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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信息公开在拆迁救济有多重要吗?

其实行政诉讼的开始,才是拆迁户和拆迁方最终的较量,如果在诉讼期间证据不足、无法举证都是导致失败的直接原因。

我们接待咨询时,经常有拆迁户询问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其实,法律救济的目的就是可以争取一个合理公平的补偿,遭遇不公平对待时,可以为我们提高身价与其对等,所以如果无法举证,通过法律救济仍然举步维艰。

拆迁户选择律师的介入,就是为了挽回自己无法收集证据导致证据不足的被动场面,因为很多工作需要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去做,首先需要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对此次征收的程序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这就是有效证据,只有掌握的证据越多,拿到合理补偿的机会才会越大。

拆迁户自己手中自有的证据不是很多,一般也只是房屋证件、土地证件,一些农村地区因为历史遗留的,房屋连证件也没有,此时就再一次说明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公开说白了就是让ZF给我们公开我们想要知道的信息。

很多拆迁户自行申请过信息公开,他们表示自己通过快递的方式已经邮寄,但最终却石沉大海了无音讯怎么办,是不是只有去现场申请才会回复呢,今天拆迁律师将带领大家了解一下拆迁维权中最容易忽视却很有用的信息公开环节。

一句话概括信息公开,拆迁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按照指定方式,主动申请ZF信息的一个过程,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可以了解到拆迁信息,充分保障自身的知情权,通过信息可以判断拆迁是否合法。

信息公开我们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根据字面意思理解,主动公开的意思为ZF主动将一些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属于民众自行申请才会公开的内容,在拆迁过程中,像拆迁决定、补偿方案、审批文件,都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在拆迁范围内主动公开,并且在电视网络中同步。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对方不主动公开,此时执行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就需要拆迁户自己通过信息公开审查,一般是向制作信息内容的机关单位申请,可以通过邮寄、现场的方式申请。

法律明确规定,机关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的,应当经过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给申请人,最长不能延长20个工作日,如果机关拒绝答复、答非所问的,我们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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