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土地征收指导意见:补偿协议达到一定签约比例才能征收
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不断实施,一些地区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的一些征收规定,我们发现一些地区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执行程序和补偿进行了细化规定,虽然没有明显变化但还是有很多值的关注的地方。
再次规定征收主体 并且对整个过程负责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再次明确规定了,只有市县级ZF才有权利进行征收,并且将征收安置补偿的任务也交给了市县ZF,很多地区政策基本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致,从此信息可以看出,在征拆过程中只有市县ZF有权进行,并且对整个征拆过程负责。
其实这是一项保护拆迁户利益的规定,因为我们在平时的拆迁中经常遭遇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等主导的拆迁行为,他们并不能作为主体进行征拆,所以法律再次强调规定,可以直接减少拆迁违法行为的发生,也让拆迁户知道了出现问题应该找谁的问题。
补偿协议的签订要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中明确说明了,将先报批后签约改成了先签约后报批的形式,这两者之间有何不同,根据相关地区法律规定意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人数,只有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进行征收,对没有签约的,市县ZF应当确定处置方案。
这也就是说,有100户需要拆迁,如果有20户不同意的,那么就不能征收,这要比之前先报批后签约的规定更能保护百姓权益,因为已经报批,不管百姓同不同意都要征收,我们建议拆迁户应当多了解征拆信息,从法律规定中判断自己的拆迁是否合理。
作出征收批复 安置补偿费用必须下放
安置补偿是百姓最关心的地方,因为他直接决定了百姓的命运,之前我们经常碰到拿不到补偿款,补偿款被截留的情况,往往让百姓无计可施,然而在一些地区征收规定中说明,市县ZF在下达征收批准文件后的60日内,应当足额将安置补偿费用下放到农村集体,对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在到位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不管是从哪个方面看,新修订和新出台的政策,都让征拆程序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更能保证拆迁户的权益,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为了保障拆迁过程的顺顺利利,我们应当多学习多了解征拆法律政策,如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