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农村10万买个宅基地,遇到拆迁可以赔偿上百万?真的假的
就在昨天我们拆迁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山东的朋友,他声称自己在10年前购买了某村的宅基地一块,2019年房子所在位置被列为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经过简单的初步了解,总共可以获得200多万的补偿款,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卖家因为看到巨额补偿款开始反悔,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将买家告上法庭。
为何签订了买卖协议 事过十几年 还能被起诉?
经过深入了解我们得知,买家并不是农村户口,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所以产生的交易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事情拖延较久,根据目前事态,如果现在支持卖家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终经过法院的深思熟虑,判决买家获得70%的补偿,卖家获得其余补偿款,对于这样的判决你认为是否合理呢,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件有很多,很多人从网上看到类似案例,认为别人购买的宅基地,即便不是农村户口都可以得到补偿,自己购买了也会拿到补偿,这是一个误区。
我们拆迁律师告诫大家,虽然我们从各个渠道中确实能够发现这样的案例,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人购买了宅基地都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因为本身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然以后损失的还是自己的经济。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设房屋、购买房屋的不予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凡有上述情况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
所以,只要不是本村村民,或是城镇户口又或者在外村购买房屋的,即便是完成了房屋交易,其行为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这样的房屋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发放房屋证件,自然房屋就不存在合法性,像上述案例中能拿到补偿的机会更是不可能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城镇居民、外村村民以购买、建造等形式取得房屋,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当然也并非是所有的交易都不被认可,有一部分交易的房屋,还是可以通过确权完成登记的,根据法律规定,在1999年之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即便不是本村村民的也可以进行确权,之后的房屋就无法进行登记,自然遇到拆迁房屋合法性存在争议将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