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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如何对待房屋拆迁中的评估程序

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是拆迁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说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补偿多少,如此重要的环节,还有很多拆迁户不能正确对待,最终导致补偿不合理,无法拿到自己想要的补偿,所以对评估程序必须重视。

房屋价值谁说了算?

被拆迁房屋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谁来决定房屋的价值,为了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双方合法利益,一般是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得来的,所以最终的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拆迁户可以拿到多少补偿。

对评估环节我们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避免走入误区,也要防止进入拆迁方的圈套。

因为前期沟通有异议,是否要拒绝入户评估?

通过拆迁初期和对方碰面,拆迁户感觉心里不舒服,认为对方的入户评估就是在偷窥信息,所以选择拒绝让对方入户,认为只要自己遭遇不公平对待,就要拒绝拆迁方的所有工作,这样是不行的,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要积极配合入户评估,特别是在一些可以证明房屋合法性、面积、价值的环节,都要积极提供材料。

评估人员入户调查的时候,我们应当第一时间核实评估人员的信息,有无评估资质,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我们也可以拒绝入户评估,当然,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将对方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话语,以视频、语音的方式记录。

评估人员评估过程中,我们应当知道对方都评估了哪些东西,例如房屋结构、面积、设施、建设年代、使用情况、房屋权属、常住人口、周边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可以决定房屋的价值。

最后我们要确定评估人员登记调查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当拒绝在调查表中签字,应当及时将自己的异议提出。

评估报告有没有分户告知

法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后房屋征收补偿在拆迁范围内向拆迁户们公示评估结果,此时的评估结果是初步的说明拆迁户可以拿到多少钱,如果有异议的要及时提出,或者没有收到任何评估报告就作出其他决定的,要注意了,拆迁方要开始违法了。

收到评估报告有异议的

收到评估结果认为存在不合理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当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的意思是我们指出评估报告的问题,要求评估报告重新评估。

收到复核申请仍然不满意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提起书面的专家委员会鉴定程序。

所以,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提出自己的异议,这样才能将不合理的补偿扼杀在摇篮里,千万不要等到房屋被拆了,无家可归了才想起法律救济,到那时所付出的代价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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