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绍兴”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绍兴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我市工作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区、县(市)、滨海新城自评与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区、县(市)、滨海新城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评情况及佐证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各区、县(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及现场检查工作,提出考核评分和等次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1月底前完成市级自评并报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第七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通报,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各区、县(市)政府不得篡改、伪造相关数据和情况,如查实存在上述问题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条 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1. 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2.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绍兴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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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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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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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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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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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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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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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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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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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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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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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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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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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实施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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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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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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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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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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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下达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
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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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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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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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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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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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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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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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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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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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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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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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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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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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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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绍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
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德洪
副组长:魏鹏程 市政府
张宪疆 市水利局
成 员:黄爱芬 市委宣传部
王国荣 市农办
杨志敏 市政府法制办
董祖望 市发改委
肖理生 市经信委
李发祖 市教育局
刘志校 市科技局
潘益民 市公安局
周国强 市民政局
许江军 市财政局
孟志军 市国土局
张荣社 市环保局
金 斌 市规划局
金龙彪 市建设局
赵 梅 市交通运输局
徐国牛 市水利局
马芹标 市农业局
章忠权 市林业局
马彬耀 市卫生计生委
倪伟昶 市统计局
陈长根 市综合执法局
王 可 市机关事务局
孙嘉江 滨海新城管委会
朱鹏利 市公用事业集团
乐全明 国家电网绍兴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徐国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