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步伐,根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邹欢昂 市政府
副召集人:张顺建 市建设局
成 员:周志刚 市信访局
王 辉 市发改委
蔡文良 市财政局
祝智贤 市监察局
姚冬而 市国土局
冯吉文 市建设局
徐 勇 市规划局
郭春敖 市审计局
倪亚庆 市城管执法局
杨志敏 市法制办
盛 扬 市中级法院
赵健生 市工商局
丁忠平 越城区政府
宓军庆 越城区法院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冯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
(三)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四、具体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