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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

四平市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凡是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在制作过程中就要明确公开属性,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公开。同时要分时段、有步骤地对《条例》施行前形成的、未移交档案部门且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公开。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受理、办理、反馈、监督机制。市政府政务大厅各进厅窗口要切实承担起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能,作为部门依申请公开点,具体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事宜。
  (三)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解读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制作、谁负责保密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相结合、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同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继续深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信息公开
  (一)落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工作实施办法》(四政务中心发〔2013〕12号),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公开。一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市、县级政府要按国务院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从2014年起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二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三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各地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强化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农民负担、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财政局、市价监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加强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执法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四政务中心发〔2013〕11号),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真实、充分地将信息向社会公开,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完善,及时更新。(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负责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构成,赋予其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部门要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要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二)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要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尚未建立的制度要补充建立,内容不完善的制度要修订完善。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将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当中,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各牵头部门要深入研究、分类指导,按照工作时间和阶段性安排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规范程序标准,细化公开目录,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开实效;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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