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及《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吉环发〔2017〕35号),为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1、概述
1.1详查的意义和必要性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基础工作,可以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也是推动土壤风险管控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人居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污染区域进一步查找出来,为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还是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集合各方资源的一次全方位实战,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合作,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1.2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2.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四平市位于东北亚区域的中心地带,松辽平原中部,吉林省西南部,辽、吉、蒙三省(区)交界处。在东经123°17′至125°49′之间,北纬42°31′至44°09′之间,东北与吉林省梨树县为邻,西南与辽宁省昌图县接壤,全市土地面积1.438万km2,市区面积为1075.53km2。
(2)地质、地貌
四平市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余脉丘陵地带之间,地形为东部低山丘陵,中部波状平原,西部平原三个地带。海拔高度为120至440m,由东南向西缓降。四平市山地约占总面积6%,丘陵占15%,平原约占79%。地质地貌为一级阶地和河漫滩,地质表面为冲积层或洪积黄土状粘土,下部为砂砾石,基部为白垩系地质。
(3)气候、气象
四平市的气候条件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6.5℃,最高气温31.87℃,最低气温-27.8℃,年降水量764.1mm,年日照时数2216.0h,年平均气压992.0hpa,市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年平均风速2.0m/s,最大风速12.7m/s,年平均相对湿度65%。
(4)河流水文
四平市水资源总量为23.99亿m3,其中全市多年平均河流径流量为12.56亿m3,地下水资源为11.43亿m3。四平市河流分属辽河和松花江两大水系。辽河水系有东、西辽河、昭苏太河、条子河,松花江水系有伊通河,境内流长为10km以上的支流有35条,多属季节性河流。东、西辽河流经四平境内河道长度分别为184km、35.5km,昭苏太河流经境内河道长85.7km,条子河为78.6km。四平市区污水的最终受纳水体为东辽河的二级支流—条子河,条子河平水期流量为0.517m3/s。流经市区的南北两条河流都具有流程短、流量小、河道窄、水位浅的特点,旱季近于干涸。河水的补给方式主要靠大气降水。四平市共建成水库、塘坝360座,其中大型水库一座,中型水库16座,塘坝258座,总控制面积为6954km2,库容为22.52亿m3。市区地下水属地下潜水,主要埋藏在南河、北河两岸冲击层下部的砾层内,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流向自东向西,与河水流向一致,地下水对各类混凝土基本无腐蚀作用。
(5)土地资源
四平市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地貌类型多样,地域性差异明显。全市有耕地总资源65.13万hm2,土壤肥沃,适宜生长多种农种物。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均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市)。在农作物中,以玉米、大豆、水稻最为著称,其次是高梁、谷子、小麦等。在经济作物中,葵花籽和甜菜产量较多,其次是花生、蓖麻、烤烟、瓜果等。
1.2.2社会经济
四平市现辖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和辽河农垦管理区,总面积1.438万km2,其中市区面积1075.53km2,总人口328.4万人,市区人口58.9万人。四平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36个民族,汉族人口约占91.6%。少数民族中,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人口较多。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实现1260.9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63.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93.5亿元,年均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04亿元,年均增长11.2%。
2、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1332号);
(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系列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号);
(10)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17〕19号);
(11)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吉环发〔2017〕35号)。
3、工作目标及任务
3.1工作目标
2018年底之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
2020年底之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2主要任务
四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全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以已有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为重点,确定调查范围,开展点位布设、土壤与农产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审核与上报等工作。分析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重点企业核实、开展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污染风险筛查与分级,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4、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
4.1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
根据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初始名单,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访谈,确定四平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工作人员对比分析已完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依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进行核实、补充完善。
核实统计结果见表4-1。
表4-1四平市土壤污染详查重点企业行业类别及分布核实统计表
行业类别 |
四平市 |
重点行业企业(初始) |
157 |
核实在产重点行业企业 |
91 |
核实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 |
62 |
其中:农用地详查布点重点行业企业 |
45 |
其中:农用地详查布点企业集聚区 |
2 |
遥感核实结果分析表明,四平市重点行业企业共计153个,其中在产重点行业企业91个、关闭搬迁企业62个。
4.2梳理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在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等工作人员协助下,并利用国家提供的涉及土壤污染的信访信息、科技文献资料信息,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已掌握的信息,核实、补充县级区域内土壤突出问题区域。
问题突出区域包括:曾经导致粮食或其他农作物超标、威胁居民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
5、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5.1详查范围确定
详查重点围绕已经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确定详查范围,包括土壤点位超标区、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以上三个区域空间叠加合并后的总范围为最终详查范围。
点位超标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已有数据,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确定点位超标区,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中的农用地分布区叠加,确定轻度、中度、重度农用地土壤点位超标区。
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大气、水等污染扩散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大气污染影响区范围、水污染影响区范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市、县(市、区)负责核实重点污染源及其空间位置,确保不遗漏重点污染源(包括历史上污染严重但已关停的重点污染源)。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已掌握信息确定,具体空间位置落实到乡镇、村组,并明确大致范围。
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提供的农用地详查范围初始基础资料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县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优化农用地详查范围。
5.2划定农用地详查单元
详查单元包括灌溉水污染型详查单元、大气污染型详查单元和其他类型详查单元三种类型,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灌溉水污染型详查单元
对使用同一水源灌溉并可以确认水源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划分为一个详查单元。基于现有点位超标区内农用地的自然聚集情况,按水系分布、灌区分布、地形地貌等信息划分。同时受灌溉水污染影响和大气污染影响的,优先按灌溉水污染影响划分详查单元。
(2)大气污染型详查单元
将重点污染源大气影响范围划分为一个详查单元。根据不同类型、规模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扩散特征,确定重点污染源大气影响范围。
(3)其他类型详查单元
矿山或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以地表产流影响范围(指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并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污染范围)为一个详查单元;因尾矿库溃坝污染的农用地区域,以受污染区域为一个详查单元;因洪水泛滥淹没而污染的农用地区域,以淹没区域为一个详查单元;污染成因不明的,根据农用地分布、种植结构、行政区域等实际情况划分详查单元。
在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方案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农委、市国土局联合开展了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培训,核实点位信息,确认采样的可行性;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污染类型和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在详查范围内查明每个点位、详查单元的来源,核实点位的密度,并完善属性表,包括给点位编码,并将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县(市)、区。经过室内核查、室外实地踏查,各县(市)、区环保、农委、国土的反复核查、市局及省厅反复审核、修改后,历时两个月,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
5.3其他
样品采集、制备及保存、样品检测分析、数据报送核查、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及成果汇总等,皆由省厅组织开展,在《吉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中规定。
5.4成果汇总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用地详查成果汇总。
调查成果包括:
(1)数据成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
(2)图件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图件(系列)。
(3)文字成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建设工作报告》。
5.5详查进度安排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
(1)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完成实验室筛选、布点初设、技术人员培训等。
(2)布点核实阶段。2017年11月,完成农用地土壤点位布设核实、调整、入库,并着手进行样品采集工作。
(3)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阶段。2017年11月,启动土壤样品采集工作;2018年9月,完成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2018年10月,完成全部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分析工作。
(4)数据审核上报阶段。2018年10月底,完成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数据审核、上报入库。
(5)成果分析汇总阶段。2018年11月底,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写;完成省级土壤样品库建设。
6、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
在前期核实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工作基础上,按照筛选原则,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农业等部门进一步补充、核实企业清单,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确认。
关闭搬迁企业的排查方式主要有统计部门的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拟进行的土地收储信息、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信息等。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但地方已掌握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也要纳入详查范围,将核实的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报省级复核。
2018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核实,确定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的企业清单。
6.2基础信息调查
企业基础信息调查是为下一步地块风险筛查、初步采样调查提供依据。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扩散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和监测信息等。调查过程包括: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方式收集地块信息;核实、分析收集的信息,填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农业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重点对企业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标)、状态(在产或关闭)、是否在化工园区/集聚区等基础信息调查。县级环保、国土资源、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协助开展。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专业机构通过手持终端填写在产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经自审合格后将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上传详查数据库。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调查并上报数据。
6.3地块风险筛查
详查信息化管理化平台自动实现对上报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风险筛查,根据地块的风险筛查结果,分析企业地块的相对风险水平,将企业地块划分为高、中和低度关注地块,并为下一步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分级提供依据。
市环境保护局、企业及委托的专业机构要对风险筛查结果有问题地块的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修正,分析偏差原因。省环境保护厅复核后,重新评估风险分值,最终确定地块关注度。
6.4布点、采样调查
对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地块污染特征、土壤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开展采样调查。
承担布点、采样的任务单位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工作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
采样调查的企业名单的确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筛选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采样调查初选名单。经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复核后,确定全市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名单。
布点、采样: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其中,关闭搬迁企业的布点、采样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在产企业的布点、采样工作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业机构要在省推荐名录中选择。地块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布点采样工作并提供条件及安全保障。地块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采样调查。承担布点采样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其编制的布点采样方案进行论证,并将布点采样方案报省级质控实验室备案。
6.5样品的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
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测试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样品分析测试采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区域、国际的标准分析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标识。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块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其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检测实验室开展,在产企业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委托。检测实验室在省推荐名录中选择。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由检测实验室报省级质控实验室统一审核,通过后上报详查数据库。省级质控实验室发现检测数据不合格,通知相关检测实验室对留样进行复检后重新上报。
6.6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
省环境保护厅将各地的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果上传详查数据库,利用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系统自动计算各地块的分值,评估企业地块的相对风险水平,划分为高、中、低风险地块,最终确定地块风险等级。会同国土资源、住房与建设、水利、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综合分析全省污染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比例的地块进入优先管控名录。
6.7成果汇总
重点企业调查成果汇总由省环境保护厅实施。
(1)数据成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
(2)图件成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空间分布图、风险分级图。
(3)文字成果: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4)样品库成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无机样品视情况进入省级土壤样品库。
6.8进度安排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
企业地块核实阶段。2018年3月,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核实补充。
基础信息调查阶段。2018年6月,完成企业基础信息调查。
风险筛查阶段。2018年8月,完成地块风险初步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清单。
初步采样调查阶段。2019年10月,完成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
样品测试和数据上报阶段。2020年6月,完成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调查数据审核入库。
成果汇总分析阶段。2020年10月前,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国土资源、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组织企业用地调查成果汇总。
7、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管控的要求,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农用地,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建设用地,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或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以及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在详查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省级质控实验室,对全省土壤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组建全省详查质控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全省详查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组织领导
9.1组织实施
9.1.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褚春彦 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波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工信局主管领导。
详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9.1.2责任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负责详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突出问题区域、核实重点行业企业及空间位置、核实农用地详查单元及其点位,组织开展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布点采样调查、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县级环保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市级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详查资金管理工作。
9.2人员保障
9.2.1人员保障
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相关的专业机构承担详查任务。
9.2.2人员培训
为保障详查工作的质量,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要组织技术骨干积极参加详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及时学习掌握国家各类标准、规范和要求,宣贯详查工作要求和规范,确保详查工作按国家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9.3设备保障
承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初步采样调查、检测分析等任务单位自行购买手持终端等设备。
9.4经费保障
除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担。各级政府要将详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场内调查监测的,由相关企业负担相关监测经费。承担详查任务单位要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省级详查办公室定期对任务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5其他要求
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文件材料、调查成果材料及其他资料由专人进行整理、收集、归档、统一编号。按《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保密管理办法》,参与详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详查中使用或获得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详查成果将按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