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农村金融
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四平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加大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金融支撑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2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四平实际,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以为农村发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方向上总体把控,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积极探索,鼓励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我市发展的各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模式,通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制约农村金融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发掘农村金融发展潜力,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强化监管,稳步推进。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保障农村金融安全,鼓励金融机构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拓展金融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供给充分、市场健全、主体多元、功能齐备、产品丰富、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农村金融规模持续扩大。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努力实现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农村资源要素抵质押机制取得重大突破,农户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逐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及涉农企业直接融资稳步发展。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末,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布局合理,网点服务功能增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会、法律、资产评估、保险经纪、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有序发展。
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取得进展。力争实现现代化支付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广泛应用。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金融综合体系,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金融服务站。全面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乡”“信用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在重点领域、行业、区域推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及大数据金融综合服务。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农村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实施阶段。
全面建设阶段(2017—2018年)。全市各地立足地域特色和发展实际,全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组织实施。
提升推广阶段(2019年)。在总结前期各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交流学习,逐步完善。
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协调农发行四平分行强化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扶贫开发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利用开发金融优势,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加大对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农业银行四平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强化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四平分行加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农村的合理途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增加涉农信贷品种,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增强服务“三农”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推动四平市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早日设立。鼓励引进主要服务“三农”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涉农主题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发展,加大扶持“三农”力度。支持商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互助融资担保基金。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涉农信贷资金风险管理,有效控制涉农贷款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三)加快建立物权融资服务体系。依托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金融综合体系。推动整合现有的各县(市)、区物权融资公司,实现物权公司做大做强。探索建立农村物权交易中心,连接各级各类要素市场,实现涉农要素流动和价值发现等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融通行为。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有效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损失吸收和监管指导机制。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创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与养老、医疗等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互利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三、培育涉农金融产品业务体系
(五)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发挥物权融资公司的增信和风险处置作用,进一步完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贷款业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六)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和应用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对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探索研究合理调整对参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涉农贷款比重较高的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健全农村产权要素的登记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围绕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等方面开展收益权,保证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七)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批发市场+市场商户+农户”等上下游相结合的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物流服务等领域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发“订单+保单+信贷”“订单+期货+信贷”“订单+保单+期货+信贷”“仓单+保单+信贷”等有效管理风险的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牧业地域分布差异,针对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特色农牧产品,创新、推广特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八)推进涉农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办森林保险、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探索推进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探索“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龙头企业+银行”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与担保、保险机构合作,帮助农户获得融资和保险服务。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现有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为参合农民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探索发展人身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相结合的借款人人身保险。支持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九)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服务。鼓励各类合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农业供应链贷款、农牧产品仓储质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家庭消费小额信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特色农牧产品众筹、土地种植众筹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为涉农小微企业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四、发展涉农金融资本市场体系
(十)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对涉农企业在协调服务、财政奖补、简化行政审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引导成长型、创新型涉农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鼓励涉农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优先股,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十一)拓宽债券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型融资工具。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和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十二)鼓励设立农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拓宽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企业并购重组、农业科技创新孵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三)探索建立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平台。健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机制,建立信息档案,滚动培育,“一企一策”为涉农企业提供直接融资辅导、推介等服务,推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加强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交易商协会、中介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宣传推介及对接活动,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五、健全涉农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十四)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加乡镇服务网点数量。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空白地区开展流动金融服务,满足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集市等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四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十五)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系统,会同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等,科学规划、整体布局,逐步推进市、县、乡、村一体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提供涉农补助资金代办、生活缴费、小额信贷、农村金融需求信息对接等综合服务。推广“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部电话机、一台POS机”的助农金融服务点模式,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十六)加快发展涉农金融大数据服务。支持涉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归集农村住房宅基地、林权、耕地、大型农机具等涉农数据信息,积累区域征信、物流、电商等服务信息,探索建立市级涉农金融大数据中心。支持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新产品,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地为涉农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十七)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开通农村地区支付终端的跨行使用。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完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引导和满足涉农基础支付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鼓励互联网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十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广泛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和积累,整合涉农主题信用信息数据。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共享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投融资、信贷、保险等方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开发和应用相关信用产品。支持互联网从业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征信服务开展业务,为涉农主题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合作组织”“信用户”等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针对优质信用主体优先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诚信示范引导效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六、构建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体系
(十九)加大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服务切入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科技研发与创新,引导投资、融资、保险等资金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具有产业优势和资源特色的农特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品牌培育。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多业态、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二十)加大金融对乡村旅游业支持力度。创新发展符合乡村生态旅游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多渠道满足农村旅游业的资金需求,对于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农村和农业景观资源发展观光、特色和休闲旅游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
(二十一)加大金融对农村公益事业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乡村公路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益事业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二十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贫困地区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品种和范围。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保险等产品,提高精准扶贫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七、搭建涉农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二十三)探索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运作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设立财政引导基金、购买农业保险服务等金融手段拓宽财政支农资金支出途径,逐步调整和优化财政职能资金支出结构。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吸引金融支农资金跟进,形成政策性和商业性资金支农合力。发挥支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四平市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早日设立,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覆盖面,提高涉农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通过支持财政性资源向重点涉农金融机构倾斜,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涉农基础设施工程、涉农企业和农户信贷投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四平保险行业协会)
(二十四)强化涉农金融政策执行效果。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执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综合执法检查、金融市场准入等挂钩,强化金融机构涉农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引导作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十五)加大涉农信贷政策导向。通过加大支农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对于达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再贴现等政策支持。切实落实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对达标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二十六)提升涉农信贷服务指引。切实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探索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和核销机制,调动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简化涉农信贷审批流程,合理设置信贷审批权限,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灵活性,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充分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贷款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农委)
八、强化涉农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二十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司法、金融监管部门等组成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构建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有效衔接、全面覆盖的农村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的总体方案、协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农村金融风险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等方面作出统一部署,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完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金融胜诉案件执行标的额兑现率。(责任单位: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八)提升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技术水平。推动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搭建线上监测预警平台,整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信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集财经网站、社交媒体、各类报刊的金融数据,提高农村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健全线下信息采集体系,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巡查机制,将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提高对金融风险的应对效率。(责任单位: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九)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预防和打击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名,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加强各级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协调,推进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机制建设,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加大金融犯罪侦查工作,严厉打击逃废债、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责任单位: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改进对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工作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三十一)加强督导落实。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将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三十二)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加强对农村金融干部业务培训,支持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准。依托金融服务站,鼓励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对农村带头人、农业骨干开展金融知识培训。
(三十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组织系列采访和回访活动,通过开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专版、专栏、专题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理解和认可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