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保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任务。2014年3月底前市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三个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安排,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稳步推进,迅速实现由点到面、由整村推进到整乡整县(区)推进的转变。
三、广泛宣传发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用好财政经费
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队伍工作经费和群众代表误工补助,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专项用于确权登记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把握政策界限
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的政策底线。要严格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利用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边界成果,稳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六、确保登记质量
县区、乡镇、村要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农业部确权登记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充分运用确权登记成果,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七、强化工作责任
要强化工作目标责任意识, 切实做好权确权登记任务分解、定期检查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