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遂宁市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提高农民宅基地使用率,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和《四川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危旧闲置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贫困村迅速向幸福美丽新村迈进,努力建设村容整洁、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幸福美丽新村。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加强规划建设,各县(区)要在科学规划选址、拟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连片改造。要坚持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与完善惠农政策、健全部门联动、科学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新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实施新村规划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2.自愿有偿原则。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农村危旧闲置农房,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后,拆除危旧房,退出宅基地。
3.节约集约原则。对农村危旧闲置房拆除中腾退的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进行统筹安排、集中安置、集中修建、合理利用。
4.透明公正原则。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清理整治范围、对象公开,限定清理整治的时间公开,清理整治的进度和结果公开,清理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公开、透明。
(三)工作目标。从2017年1月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专项整治。2017年1月至6月重点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核实工作,2017年7月至12月、2018年、2019年各县(区)分别整治20%、40%、40%的农村危旧闲置房。各地要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镇(乡)、村的危旧闲置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任务,重点向贫困村、幸福美丽新村、“四好村”、交通沿线村倾斜。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政策
(一)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屋拆除。对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或贫困村易地搬迁的农户,按相关规定及时拆除旧房,退出原有宅基地。
(二)正在使用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和程序、房屋安全鉴定按照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C级危房维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易地新建的,必须拆除原有房屋,退出宅基地。
(三)“一户多宅”房屋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新不拆旧的“一户多宅”户不主动拆除的,依法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闲置危旧房屋拆除。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旧农房,且有其他居住保障的农户,引导鼓励其自愿拆除旧房,由县(区)政府给予拆除补助4000元/户。对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的,由县(区)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给予相应补偿,将腾退的宅基地分别纳入政府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对于拆除旧房的农户,市级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2000元/户。
三、清理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3月)。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宅基地管理政策、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违法建筑信息。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7年4月—6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危旧闲置房认定标准,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危旧闲置房底数,了解群众意愿,拟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筹集安排补助资金。要将统计的辖区内危旧闲置房情况,在镇(乡)、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要组织对其进行依法认定,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全面核实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9年10月)。对张榜公布无异议或者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危旧闲置房,各县(区)要采取先行试点、由点及面、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通过“依法拆、自愿拆、动员拆”方式推动农村危旧闲置房拆除工作,将宅基地交还集体组织,改善村容村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各县(区)政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闲置危旧房屋拆除”不纳入目标考核,但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
四、清理整治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局、市委农办、市目督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考核目标任务。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国土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农村危旧闲置房集中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机构,以县(区)政府为工作主体,镇(乡)为实施单位,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项目,统筹计划、科学安排、精准使用、精心管理相关财政资金,确保资金高效运行、产生效益。
(三)强化制约保障。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危房拆除、“一户多宅”房屋和同意自愿拆除闲置危旧房屋的,在未实施危旧闲置房拆除前,不得将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的本方案涉及的补贴、补偿、补助全额发放到农户,并不得办理新建农房的产权登记。
(四)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市目督室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