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管理,确保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房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0月)
由所在乡、镇(街道办)、村组负责开展农房现状的调查,收集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收集的农房现状数据登记造册。
(二)勘查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月)
逐户对房屋的座落、面积及四至等进行测绘或丈量,并以村组为单位建立房屋清册。
(三)申请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
自发布开展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公告之日起,权利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登记。
(四)确认阶段(2014年3月—2014年6月)
村组核实权利申请人的房屋状况、身份和所持建房用地的合法凭证或证明材料,登记造册报乡、镇(街道办)确认后由村组发布申请登记房屋状况的公示。
(五)发证阶段(2014年3月—2014年6月)
房管部门对权利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登记要件进行审查,并将登记的内容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区域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权利申请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已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直接申请换发《房屋所有权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确权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上超过批准建房面积或因历史原因无批建手续的房屋,进行甄别并依法处理。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房管局(所),开展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确权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确权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负责,市住建、国土、房管和乡镇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适时召开联系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牵头单位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各县(区)、园区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确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