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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 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重新公布如下: 本次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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