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市区一体化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偿安置原则。征地补偿安置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节约集约用地、区域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安置标准,统筹兼顾国家、村集体、被征地农民利益,实现和谐征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执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由市政府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三、青苗补偿。由各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补偿标准并实施。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村民住宅用地安置。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及重点地区的农民住宅全部实行立改套安置,人均安置用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及重点地区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立改套安置。
六、村留地安置。村留地面积按征地面积的8%—10%比例确定(各区留地比例保持不变),用途为二、三产业,实行指标管理、货币补偿加物业安置。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统一的区片指标价折算,区片指标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货币补偿的比例不超过补偿总额的30%,其余采用物业安置,通过房票结算,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村留地补偿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社会保障。严格执行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
2. 台州市区村留地指标补偿办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
单位:万元/亩
综合区片级别
|
所在区
|
镇街名
|
所含区域或所辖行政村名
|
指标价区片标准
|
1
|
椒江
|
中心城区
|
育才路—幸福村界—枫山村界—星星村界—红旗村界—轮渡路—椒江
|
520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下马村、麻车村、泾边村
|
黄岩
|
中心城区
|
环城东路—南官河—西江—永宁河
|
路桥
|
中心城区
|
银座街—南官河—新安西街—银安街—前蔡村界—洋叶村界—洋洪村界
|
2
|
椒江
|
中心城区
|
轮渡路—红旗村界—岩屿村界—星明村界—工人路—海东造船厂东—椒江
|
494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星星村、高园村
|
黄岩
|
中心城区
|
南官河—羽山村界—西洋郑村界—南官河(宁场经联社区域)
|
西城街道
|
西洋郑村
|
路桥
|
路北街道
|
洋叶村、洋官村
|
3
|
椒江
|
中心城区
|
海东造船厂东—工人路—星明村界—葭东路—椒江
|
465
|
白云街道
|
岩屿村、红旗村
|
葭沚街道
|
星明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葭沚街道
|
平桥村
|
黄岩
|
中心城区
|
二环东路—方山路—环城东路—东官河路(小东门经联社区域)
|
路桥
|
路北街道
|
前蔡村
|
4
|
椒江
|
中心城区
|
东方红村界—幸福村界—育才路—椒江
|
440
|
中心城区
|
原葭沚镇范围(葭东路—工人路—星明村界—五洲村界—星光村界—椒江)
|
海门街道
|
枫山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殿后陶村
|
4
|
黄岩
|
中心城区
|
原五洞桥经联社范围(西江—东路村界—新堂村界—后洋村界)
|
440
|
西城街道
|
东路村、下埭头村
|
路桥
|
路北街道
|
后蔡村、南洋村
|
5
|
椒江
|
葭沚街道
|
五洲村、星光村
|
418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塘岸村
|
葭沚街道
|
东京村、枧头村
|
黄岩
|
中心城区
|
王东村界—红三村界—东官河路—永宁江(外东浦经联社区域)
|
中心城区
|
西江经联社范围(西江—后洋村界—永宁河)
|
中心城区
|
方山路—二环东路—方山下村界—南官河
|
西城街道
|
雅林村、羽山村
|
路桥
|
中心城区
|
泰隆街—下里桥东路—南官河—银座街—洋洪村界—洋张村界—松塘村界
|
中心城区
|
南官河—文化路—灵山街—山马村界—徐翁村界—腾达路—银安街—新安西街
|
路北街道
|
洋洪村
|
6
|
椒江
|
海门街道
|
幸福村
|
394
|
葭沚街道
|
繁荣村、富强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界牌头村
|
葭沚街道
|
尚澄村
|
路桥
|
路北街道
|
松塘村
|
7
|
椒江
|
海门街道
|
星辉村
|
372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三台门村
|
葭沚街道
|
东方村
|
黄岩
|
中心城区
|
大桥经联社范围(永宁江—妙儿桥村界)
|
东城街道
|
王东村
|
西城街道
|
后洋村
|
路桥
|
中心城区
|
泰隆街—肖谢路—大人尖山脚线—下里桥东路
|
路北街道
|
下宅於村、洋张村、后范村
|
8
|
椒江
|
海门街道
|
赞扬村
|
355
|
洪家街道
|
西王村、上徐村
|
葭沚街道
|
上马后大村、上马前大村、花泾村、后许村、董家洋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葭沚街道
|
红星村
|
8
|
黄岩
|
西城街道
|
路边村、横河村、新堂村
|
355
|
路桥
|
路北街道
|
三角陈村
|
9
|
椒江
|
海门街道
|
陶王村
|
342
|
葭沚街道
|
马庄村
|
黄岩
|
东城街道
|
王西村、红三村
|
342
|
西城街道
|
汇江村
|
北城街道
|
妙儿桥村
|
路桥
|
路北街道
|
徐翁村
|
10
|
椒江
|
中心城区
|
东方红村界—牛头颈—椒江
|
327
|
洪家街道
|
上洋桥村
|
葭沚街道
|
乌石村、永宁村、栅桥村、平桥石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海门街道
|
吴叶村
|
黄岩
|
南城街道
|
方山下村
|
西城街道
|
岙岸村、半洋张村
|
路桥
|
中心城区
|
大人尖山脚线—肖王村界—南山村界—池头村界—上保村界—立新村界—山马村界—灵山街—文化路
|
中心城区
|
永宁河—上马村界—泰隆街—松塘村界(原龙头王、章杨村区域)
|
路北街道
|
管前村、山马村
|
螺洋街道
|
池头村
|
桐屿街道
|
立新村、新保村、勤丰村、建设村、高桥章村、徐洋村
|
11
|
椒江
|
海门街道
|
百果村
|
315
|
洪家街道
|
后高桥村、前高桥村、大板桥村、钗洋村、朱家店村、义民村
|
葭沚街道
|
东山头村、锦扇桥村
|
黄岩
|
西城街道
|
罗家汇村
|
路桥
|
螺洋街道
|
上保村
|
桐屿街道
|
岙后村、后洋金村
|
12
|
椒江
|
海门街道
|
东方红村
|
306
|
洪家街道
|
河头陈村、陶家洋村、小板桥村、后街村、兆桥村
|
葭沚街道
|
东上洋村、金洋村、南洋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春潮村
|
下陈街道
|
当角桥村
|
12
|
黄岩
|
东城街道
|
埭西村、埭东村
|
306
|
路桥
|
中心城区
|
上马村界—李家村界—石曲村界—方家村界—洪洋村界—肖谢村界—肖谢路—泰隆街(方林社区居委会区域)
|
桐屿街道
|
山羊居委会(原山羊村)
|
13
|
椒江
|
海门街道
|
岳头村、群辉村
|
292
|
洪家街道
|
后洋王村
|
葭沚街道
|
三山村、东庄村、白岳村
|
黄岩
|
西城街道
|
霓桥村、半洋洪村
|
北城街道
|
长塘村、五里牌村、浦西村
|
路桥
|
路北街道
|
朱家村、升谷寺村
|
桐屿街道
|
桐杨居委会
|
14
|
椒江
|
洪家街道
|
港头徐村
|
281
|
葭沚街道
|
水门村、下陈坝村
|
椒江(开发区)
|
葭沚街道
|
中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海门街道
|
沙田村
|
黄岩
|
中心城区
|
红四村界—凉溪村界—方山下林场界—方山下村界—二环东路(九峰公园区域)
|
北城街道
|
马鞍山村
|
路桥
|
路北街道
|
土岙村
|
15
|
椒江
|
洪家街道
|
上洋厂村、杨家陇村
|
268
|
葭沚街道
|
下北山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白云街道
|
横河头村
|
下陈街道
|
后徐村
|
黄岩
|
东城街道
|
王林洋村
|
西城街道
|
羽村村
|
院桥镇
|
院桥街居委会、前庄居委会、下抱居委会、横泾后岸村、浦口西村、高洋村、浦口杨村
|
路桥
|
中心城区
|
上林桥村界—西夏村界—上马村界—永宁河—鲍浦(原浃里陈村、辽洋村区域)
|
路南街道
|
石曲村、肖谢村
|
螺洋街道
|
向北屋村、双庙村
|
桐屿街道
|
新山村
|
16
|
椒江
|
海门街道
|
民辉村、岩头村
|
250
|
洪家街道
|
大路王村、街洪村、塔下程村
|
葭沚街道
|
高坎村、上北山村
|
章安街道
|
回浦村、华景村、建设村、镇政府(原章安镇)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下陈街道
|
南野份村
|
黄岩
|
东城街道
|
红四村
|
南城街道
|
民建村
|
西城街道
|
霓桥金村、半洋王村、大树下村
|
北城街道
|
后庄村、王林施村、王林村、下埠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上马村、杨戴村
|
桐屿街道
|
坐应村
|
17
|
椒江
|
洪家街道
|
虎啸坦村
|
234
|
葭沚街道
|
上洋村
|
章安街道
|
柏加张村、柏加徐村、柏加沙村、柏加王村
|
白云街道
|
沙王村
|
椒江(开发区)
|
葭沚街道
|
前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下陈街道
|
巨东村
|
黄岩
|
西城街道
|
岭下葛村
|
院桥镇
|
店头街村、前宅村、下店头村、永乐村、三友村、后宅村、上桥村、升上洋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李家村、洪洋村
|
螺洋街道
|
螺洋街居委会
|
18
|
椒江
|
洪家街道
|
统一村
|
222
|
椒江(开发区)
|
葭沚街道
|
方桥村、井马村、前进村、后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下陈街道
|
日山份村、倪李张村、沙北村
|
黄岩
|
新前街道
|
塔山村、双丰村、牟村、七里村
|
高桥街道
|
石牛渡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方家村
|
螺洋街道
|
南山村、后郑村、高洋应村
|
19
|
椒江
|
葭沚街道
|
建库村
|
214
|
前所街道
|
新民村、东路村、下浦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下陈街道
|
南岸里村
|
黄岩
|
东城街道
|
双浦村
|
南城街道
|
山前村、十里铺村、山后村、官庄梁村
|
西城街道
|
半洋崔村
|
北城街道
|
罗汇黄村
|
院桥镇
|
前郑村、水家洋村、梁湖桥前村、梁湖桥村、前王村、泾南村、后郑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张李村、肖王村
|
峰江街道
|
十份村、葛家村
|
20
|
椒江
|
海门街道
|
王家村
|
206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三甲街道
|
半坦村
|
黄岩
|
东城街道
|
上渚前洋村、上渚后洋村
|
南城街道
|
蔡家洋村、方山下林场
|
北城街道
|
坎头张村、下林村、塔水桥村
|
江口街道
|
太阳新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应家村
|
桐屿街道
|
共和村、梁家村、凉溪村、下庄卢村
|
21
|
椒江
|
海门街道
|
东丰村
|
193
|
洪家街道
|
前洪村
|
椒江(开发区)
|
三甲街道
|
高闸村、飞龙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三甲街道
|
新王村、和平村
|
黄岩
|
南城街道
|
璜山头村、药山村、义屋村、新桥头村、墙里村、南洋村、金寺堂村
|
西城街道
|
岭下村
|
北城街道
|
杜家村、净土岙村
|
新前街道
|
西范村、七里王村
|
江口街道
|
江口村、草坦路村、山头金村、山后洋村、白石王村、下洋郑村、下闸村、下凌村、垷岸村、埭头村、东湗村、上湗村
|
高桥街道
|
下浦郑村、杏林村
|
院桥镇
|
沙门金村、沙门於村、沙门店村、水淋头村、华屿村、繁荣村
|
21
|
路桥
|
路南街道
|
邵家村、上张村
|
193
|
螺洋街道
|
二友村、樟岙村、上倪村
|
桐屿街道
|
坝头村、下岭村、新龙岙村、白墙村、丁前村、中后村、高峰村、埠头堂村、盐岙村、杜岙村、民主村、东明村
|
峰江街道
|
八份村、上陶村、白枫桥居委会、山后许居委会、浮排居委会
|
金清镇
|
上塘村、先锋村、勤劳村
|
22
|
椒江
|
海门街道
|
东辉村
|
178
|
洪家街道
|
山头墩村、烟墩坝村、祝昌村、上林桥村、王桥村、挡港桥村
|
三甲街道
|
光辉村、郭家村
|
下陈街道
|
杨家村、下陈村
|
章安街道
|
山前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三甲街道
|
解家村
|
下陈街道
|
东新堂村
|
黄岩
|
北城街道
|
午尚洋村、后施村、奇石岙村
|
新前街道
|
屿下村、泾岸村、新建村、前洋方村
|
澄江街道
|
童家洋村、仙浦汪村、桥头王村、仙浦喻村
|
江口街道
|
新来桥村、水角村、白石车村、山下郎村、洋头村、上辇村、道头村、芦村、前洋王村、东河头村、项岙村
|
院桥镇
|
王家岙、横泾前岸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竞争村、古岙村、永福村、南岸村、司城村、后阮村、茅林村、西夏村、长浦村、路桥机场
|
螺洋街道
|
火炬村
|
桐屿街道
|
小稠村
|
峰江街道
|
亭屿村、下泾头村、玉露洋村、桥洋村、车家村、沧前村
|
新桥镇
|
前七份村、中林村、新桥居委会、凤阳铺村、新良居委会
|
横街镇
|
山后潘村、上云村、泉井村、横街居委会
|
金清镇
|
金丰村、高升村、二塘村、金星村、塘上村
|
蓬街镇
|
杨府庙居委会、新阳居委会、蓬街居委会、高坦居委会
|
23
|
椒江
|
海门街道
|
海门街道(东北边滩涂地)
|
168
|
洪家街道
|
下洋张村、灵香店村、坦邱村、上洋邱村、墩头方村、上兆村
|
前所街道
|
前所村(含台州电厂)
|
三甲街道
|
三丰村、六甲村、翻身村
|
下陈街道
|
草坦洪村、下洋邱村、椒洋村、合作村、高张村、两爿墩村、湖田村、街南村、台门里村、刘洋村、下洋潘村
|
台州经济开发区
|
下陈街道
|
桥南村、岸里村、大桥头村、横河陈村
|
黄岩
|
澄江街道
|
星江村、江田村
|
江口街道
|
上西岙村、安然村
|
高桥街道
|
八份堂村、溪岸村
|
院桥镇
|
横林村、灯塔村、横林后岸村
|
路桥
|
路南街道
|
联合村、坦田王村、胡田施村
|
螺洋街道
|
罗家池村、大岙里村
|
峰江街道
|
施家村、黄施洋村、筻里王村、后黄村、左川胡村、下陶村
|
新桥镇
|
十甲陈村、郑际村、田际村
|
横街镇
|
湖头村、下云村、前洋潘村
|
金清镇
|
上盟村、南盟村、五丰村、腰塘村、联红村、双升村、林家村
|
蓬街镇
|
赛龙村、金联村、双联村、水缺头村、民利村、四份头村
|
24
|
椒江
|
三甲街道
|
老海城村、金家村、楼里村、三甲村
|
161
|
下陈街道
|
下六份村、桥上王村、水陡村、陈洪村、牛轭村、后邱村、同心村、三顶桥村、横塘村
|
章安街道
|
湖潺村
|
黄岩
|
北城街道
|
新宅村
|
新前街道
|
屿新村、后洋黄村、东江村
|
澄江街道
|
余家屿村、东江河村
|
高桥街道
|
前店村、上山村、三坦村、坦桥村、车下洋村
|
院桥镇
|
东家峰村、潘家岙村
|
路桥
|
螺洋街道
|
东风村、永远村
|
峰江街道
|
钟家村、下洪洋村、打网桥村、蒋僧桥村、孙家村、李耆埭村
|
24
|
路桥
|
新桥镇
|
东蓬林村、金大田村、韩家村、前平桥村、长泾村、长洋村、桥头叶村、下林桥村、里洋村、凤阳章村、横龙桥村
|
161
|
横街镇
|
洋宅西村、后尚家村、洋屿山村、坦田村、洋屿村
|
金清镇
|
下盟村、民丰村、友谊村、联中村、德升村、汝泉村、泗水村
|
蓬街镇
|
新民村、花园里村、浦北村、塘王村、旭日村、徐三村、镇西村、金中村、金华村
|
25
|
椒江
|
三甲街道
|
石柱村、优胜村、甲南村、裕广堂村、街浦村、利益村、四甲村、三塘村、同利村、明亮村、解放村、海保村
|
148
|
下陈街道
|
永胜村、前阮村、明星村、水仓头村、勇进村、甲头村
|
黄岩
|
南城街道
|
鱼沉村、下洋山村、吉岙村
|
北城街道
|
下洋顾村、下庄村、上东岙村、竹岭村
|
高桥街道
|
大埭村、胡家灰村
|
院桥镇
|
河头村、唐家桥村、下店村、岙林村
|
路桥
|
螺洋街道
|
园珠屿村、车头村、岙王村、岘头林村
|
横街镇
|
四甲村、百洋村、沙山村、墙下陶村、陈家村、上林村、马院村、份水村、杨桥村
|
金清镇
|
联北村、双西村、红旗村、卷桥村、蒋桥村、大浦村、下梁村、三金村、南梁村、霓岙村、沥南村、沙头村、前郭村、高田村、前尚家村、沥北村、下陆村、九份村、新中村、南街村、日升村、坦头沈村、上沈村、繁荣村、富强村
|
蓬街镇
|
幸福村、小伍份村、光明村、五联村、二房村、双和村、启明村、花门村、蓬西村、新光村、新华村、镇东村、新南村、新龙村、百步村、万胜村、厅里村、浦南村、山下李村、於家桥村、尚家村
|
26
|
椒江
|
三甲街道
|
保家村、青龙村、卫国村、改革村、海岸村、街下村、海明村、海丰村、沿海村、晨光村
|
137
|
章安街道
|
下洋孔村、西洋村、梓林村、塘里村、东埭村
|
黄岩
|
澄江街道
|
葛村村、凉棚岭村、仪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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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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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洋村、白龙岙村、林家岙村、唐家岙村、东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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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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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村、下南山村、邬家岙村、外洋陶村、徐家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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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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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村、洋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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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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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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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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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横街居委会、桥亭居委会、下宅居委会、下周居委会、小街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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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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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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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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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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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居委会、移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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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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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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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寺前村、下寺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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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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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枫岙村、苍东村、苍西村、路西村、谷岙村、西山村、安溶村、上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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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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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坨村、联盟村、双东村、解放村、新东村、新联村、潘家村、加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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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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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村、新红村、新丰村、新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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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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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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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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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场、二分场、华侨农业园区、六塘(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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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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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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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岙村、新殿村、沿江村、外西村、外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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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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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村、优良村、一心村、五塘村、东海村、呈龙村、建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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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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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洋村、道头金村、下洋村、山横村、黄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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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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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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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岭村、唐溪岙村、唐家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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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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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曹村、前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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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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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坑村、石柜(岙里、岙口)村、凤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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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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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坦村、埠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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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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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二村、佛岭村、廿四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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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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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屿村、对岙村、占堂村、东鉴村、下山头村、山北村、田洋村、山下村、盈岙村、胡家桥村、鸡山村、山头陈村、岭下东村、梅山村、鉴洋村、上春村、中岙里村、上岙村、牛极村、雅里村、苏楼村、水花村、四联村、新上蒋村、下村、区鱼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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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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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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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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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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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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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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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村、浦东村、联东村、蓬东村、新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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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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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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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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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塘九塘(下陈)、八塘九塘(三甲)、十塘、椒江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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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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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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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岙村、上徐村、下徐村、椒江村、六联村、妥桥村、王礁村、朝西村、陶家村、上西村、下西村、胡东村、下墩头村、中西村、河坎下村、树桥头村、赵家村、松浦闸村、隔桥村、汾头洋村、大树岙村、道感堂村、七年村、横蒋村、横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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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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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桥村、长汇村、西洋王村、前街村、谢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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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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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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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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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山村、西岙村、高岙村、车口村、东林岙村、中恩村、北洋村、杏头村、苗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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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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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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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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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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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棚岙村、三童岙口村、联丰堂村、瓦瓷窑村、海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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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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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白洋村、金余村、下溪村、霅溪村、繁三村、沈家村、八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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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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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屿村、潘家岙村、对岙村、占堂村、山北村、田洋村、山下村、盈岙村、胡家桥村、鸡山村、山头陈村、岭下东村、梅山村、鉴洋村、上春村、中岙里村、上岙村、牛极村、雅里村、苏楼村、水花村、四联村、新上蒋村、下村、区鱼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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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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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宅居委会、春建村、石坦村、苔湖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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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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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村、新界村、洪屿村、前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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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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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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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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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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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村、海燕村、海南村、剑门港村、白沙村、白果村、台州市农垦场、八塘、黄琅对虾养殖场、白沙塘、九塘、分水盐场、十塘、黄海村、山头村、长大古村、海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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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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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村、八塘村、盐场、九塘、十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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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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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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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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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司村、合旗村、古桥村、闸头村、谢杨村、柏树里村、双洋村、湖角村、东西村、花园村、范岙村、山门村、马峙村、陈宅村、李宅村、向阳村、九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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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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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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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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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村、石捣臼村、峰丘村、洪家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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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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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岙里村、桥前村、后林村、横屋村、临西村、下灰洋村、大巍头村、东岙村、三官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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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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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童岙里村、螺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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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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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寥村、斜云村、樟树下村、南胡村、南朱村、横溪村、大虫坑村、杨岙头村、中安村、邱家村、马头岗村、念四横村、月亮岗村、百家钻村、岐田村、虎柜头村、前路村、下园村、唐山陈村、唐山王村、寺前郑村、沙埠叶村、百果园村、佛岭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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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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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村、格湖村、快乐村、水闸头村、下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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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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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姜村、岙坑村、白湖塘村、崇法村、店头村、断江村、飞跃村、分水村、广兴岙村、横山村、胡岙村、汇头村、林公村、龙王坑村、南岙村、浦口村、前园村、山前河村、山屯村、上路村、上垟村、双楠村、孙东村、孙西村、溪东村、溪上村、溪坦村、溪头村、下岙村、小里灰村、新岙村、中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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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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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歇村、后窑村、康山村、特产村、小里桥村、长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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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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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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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街镇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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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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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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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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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晏村、五部半山村、茶园村、朝阳村、大地村、方家岙村、横岭外村、蒋岙村、蒋家岸村、金岙村、金林村、冷水坑村、凉棚村、凉山村、岭根村、白鹤岭下村、木坑岙村、牌门村、裘加岸村、上桧村、上前垟村、圣岩岙村、石花岭村、苔湖村、坦头村、炭场头村、王家店村、乌岩头村、吴家岙村、五部村、下桧村、下蒋岙村、英山村、中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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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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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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岙里村、百亩洋村、潮济村、官岙村、罕溪头村、横料村、坎头村、利国村、联丰村、联宏村、联群村、林家桥村、岭下村、娄岙村、麻车头村、毛坦村、桥下村、青龙头村、瑞岩村、砂地村、五尖山村、西岑村、杨恩村、鱼岙村、苎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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屿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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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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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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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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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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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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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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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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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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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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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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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各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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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本表根据2018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前的行政村确定;
2. 被征收土地因行政村规模调整涉及多个指标价区片级别的,按照地块实际位
置对应级别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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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州市区村留地指标补偿办法
第一条 实施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村留地制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市区村留地的指标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主体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市区村留地指标补偿的工作主体;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村留地指标补偿工作依法顺利开展;被征地主体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留地指标补偿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条 补偿价格
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照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规定的单价标准,结合村留地面积进行核定。
第四条 补偿方式
村留地指标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物业安置两种方式。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核定后,被征地主体可自主确定货币补偿的比例,但不得超过补偿总额的30%,其余部分采用物业安置。所得物业由被征地主体长期持有,不得随意变卖。
(一)货币补偿。由补偿工作主体根据与被征地主体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币,由被征地主体自主支配。
(二)物业安置。物业安置是指被征地主体通过使用房票购买商业办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物流用房等物业来落实村留地指标补偿的补偿方式。物业安置实施房票结算,房票是补偿工作主体开具给被征地主体用于购买不动产物业的《村留地指标货币化补偿证明》,其载明的村留地指标补偿金额即为房票价值。
鼓励被征地主体优先采用物业安置方式进行村留地指标补偿。
第五条 补偿实施
(一)货币补偿。补偿工作主体与被征地主体协商确定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签订村留地指标补偿付款协议。补偿工作主体按照付款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二)物业安置。补偿工作主体根据物业安置协议向被征地主体出具房票。被征地主体取得房票后,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选择购买物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物业销售方凭被征地主体提供的房票、物业买卖合同(购买预售物业的应当经过备案)和发票等,直接与补偿工作主体或其指定的结算单位进行结算;房票结清后,由补偿工作主体收回。房票结算的具体办法由各补偿工作主体另行明确,其中,购买物业的金额超过房票价值的,超过部分由被征地主体与销售方自行结算;购买物业的金额少于房票价值的,在该笔交易结清后,由补偿工作主体收回房票,重新向被征地主体出具剩余补偿款的新房票。
(三)物业来源。房票补偿的物业来源包括市场房源和政府统筹房源两类,其中,政府统筹房源可以通过国有公司代建、出让土地物业市场价回购等形式筹集。
第六条 房票使用
(一)房票有效期为三年。房票超过有效期后,被征地主体应当向补偿工作主体申请换发,但原则上只能换发一次,换发房票的有效期也为三年。
(二)房票原则上应用于购买台州市区新建物业。补偿工作主体可根据各类物业的库存及供应情况,在出具房票时明确其具体使用范围。
(三)房票实行实名制,发放对象为被征地主体。房票不得转让、赠予、质押或提现。
(四)通过房票购买的物业,其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应当注明“村留地指标物业安置”。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资产配置支持。补偿工作主体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主体提供可购物业信息,引导和帮助被征地主体合理选择物业类型、优化配置集体资产,提高村集体所购物业的抗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
(二)市场交易保障。补偿工作主体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房票的正常使用和结算。在房票使用和结算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