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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农业“两区”建设,加快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58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台政发〔2016〕1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以下简称“一区一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业“一区一镇”建设是省政府为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是借鉴特色小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思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农业“一区一镇”建设将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绿色农业强市目标,坚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方向,着力在“集聚”“特色”“精品”上做文章下功夫,通过集聚资源要素,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出效率;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使之成为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5个产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市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15个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市级特色农业强镇。在此基础上,争取创建3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10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

  三、创建要求

  (一)规划选址。农业产业集聚区要求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为核心,突出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布局,核心区土地集中连片2万亩以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种养、加工、流通等产业配套条件较好。农业特色强镇要以行政建制(乡)为范围,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丰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建有专门的旅游接待区块。

  (二)产业定位。农业产业集聚区要形成一二个在省内具有优势地位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一定规模的市场、加工区块,农业全产业链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产值(含初加工)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1。农业特色强镇要形成当地特色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达到50%以上;农旅深度融合,建成2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观光点,年接待旅客20万人次以上,休闲农业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三)投资规模。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要明确投资数额和筹资渠道,农业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三年累计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特色农业强镇项目建设三年累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四)建设管理。县(市、区)政府负责“一区一镇”建设的组织协调,农业产业集聚区要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实施组织,特色农业强镇由申报镇(乡)政府具体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

  四、创建办法

  按照分批建设、自愿申报、动态管理的方式,有序推进“一区一镇”建设。具体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另行制定实施。

  (一)分批建设。市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农业强镇分三批建设,2017年初启动第一批,计划推进3个产业集聚区和7个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017年下半年启动第二批建设,计划推进2个特色产业集聚区和5个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018年计划推进3个特色农业强镇建设。

  (二)自愿申报。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一区一镇”建设规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列入市农业“一区一镇”创建名单。

  (三)动态管理。对列入市级农业“一区一镇”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扶持政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市级创建行列。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建。

  (四)认定命名。对达到市级农业产业集聚区、市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标准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命名为台州市农业产业集聚区、台州市特色农业强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调整充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相关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 “一区一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一区一镇”建设的申报、审核、考核、认定等组织工作。市和县(市、区)发改、农办、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财政、国土资源、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责任主体是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制定政策措施,搞好规划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各县(市、区)要妥善解决农业“一区一镇”所需要的建设用地,对农产品加工、交易市场和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给予一定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优先推荐“一区一镇”项目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对“一区一镇”农业设施用地和配套用地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支持,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财政扶持额度,加大对“一区一镇”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并统筹农口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一区一镇”建设。对市辖三区的农业“一区一镇”创建,市财政每年给予农业产业集聚区200万元补助、特色农业强镇100万元补助,连续扶持三年;对县(市)农业“一区一镇”创建,实行以奖代补,对台州市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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