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及房屋装潢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3、4。
二、调整后的征收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三、《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增购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情形,其增购价格为:1800元/m
2;安置房市场价格低于2550元/m
2的,按市场价格的70%计价。
四、《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购买安置房的情形,其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下购买面积为65m
2,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购买面积为75m
2,购买价格为2550元/m
2;安置房市场价格低于3000元/m
2的,按市场价格的85%计价;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五、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回迁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限为18个月,从超出之月起,临时过渡补助费按2倍执行,回迁安置房屋时一并结算。
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包括房票方式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为6个月。
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200元/月·人。
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1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七、住宅搬迁费,每户每次1000元。非住宅搬迁费,按12元/m
2结算。
八、枞阳县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县域范围内补偿政策。
九、本补偿标准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2. 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土地田间地头附着物补偿标准
3. 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4.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 |
檐高 |
附属设施 |
补偿标准 |
说 明 |
平房瓦顶 |
2.8 m以下
2.2m以上 |
无平顶天花、无水泥地坪 |
430元/ m2 |
1.披屋、正规小屋等,根据结构分类、檐口高度补偿。檐高1.8m至2.2m的按70%予以补偿。檐高1.5m至檐高1.8m按60%予以补偿;
2.砖墙石棉瓦顶房屋,根据结构分类、檐口高度按同类砖墙瓦顶房屋的60%予以补偿;
3.平房、楼房补偿费,包括室内外水泥地坪、天花、墙体内外粉刷、地梁、地圈梁等;
4.室外楼梯、阳台参照房屋产权登记计算方式计算房屋面积。 |
有平顶天花或有水泥地坪 |
470元/ m2 |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
530元/ m2 |
2.8m以上 |
无平顶天花、无水泥地坪 |
530元/ m2 |
有平顶天花或有水泥地坪 |
560元/ m2 |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
600元/ m2 |
平房现浇屋面 |
2.8m以上 |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
800元/ m2 |
楼房 |
层高2.8m以上 |
瓦顶屋面 |
800元/ m2 |
预制板屋面 |
900元/ m2 |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 |
1050元/ m2 |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和楼面 |
1200元/ m2 |
附着物 |
房前屋后范围 |
1400元/人 |
包括:檐高1.5m以下的房屋、房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 |
附件2
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土地田间地头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
补偿金额 |
备 注 |
蔬菜大棚 |
25元/ m2 |
钢结构 |
12元/ m2 |
竹结构 |
葡萄架 |
10元/ m2 |
|
砖石水井 |
75元/ m3 |
土井不补 |
坟墓迁移 |
1000元/冢 |
一冢一棺 |
坟墓安置 |
1500元/冢(公益性公墓) |
|
附件3
铜陵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名 称 |
补偿金额 |
备 注 |
农作物(包括粮、油、棉等) |
1600元/亩 |
|
经济作物(包括茶园、果园、药材、苗圃等) |
2000元/亩 |
|
蔬菜(专业菜地) |
2500元/亩 |
|
鱼塘(包括水生作物) |
1800元/亩 |
|
生姜 |
4500元/亩 |
|
林地 |
1500元/亩 |
含砍伐费 |
注:特种养殖、种植可以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认定后,经评估确定迁移费用和因迁移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附件4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
住宅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类别 |
装 璜 标 准 |
补偿金额:元/ m2 |
5年以上 |
3—5年 |
3年以内 |
一类 |
轻钢龙骨吊顶,花岗岩、大理石或高档木地板,板饰墙面,门窗套 |
350 |
370 |
390 |
二类 |
木龙骨吊顶,高档地面砖或木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门窗套 |
300 |
320 |
340 |
三类 |
三合板或扣板吊顶,普通地面砖或强化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 |
240 |
260 |
280 |
四类 |
地面砖地面,乳胶漆墙面 |
180 |
190 |
200 |
注:征收补偿时对以上标准出现争议的,可以由评估确定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