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大督查安排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整改意见,要求12月中旬前完成已发现的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现就整改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处置的范围
2015年8月底前银川市辖三区所有已供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发现的全部疑似闲置土地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认定的闲置土地。
二、整改处置的目标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逐宗地进行核实,理清土地闲置的原因,区分类别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置,逐宗制定处置方案,12月中旬前按程序处置到位,并建立清理处置台账。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闲置土地整改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东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志文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爱平 银川市滨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雪飞 市监察局局长
买锐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杨兆华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昝世英 市审计局局长
沈爱红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刘 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翟世霄 市林业局(园林局)局长
杨 真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周福琦 兴庆区代区长
赵会勇 金凤区代区长
刘 虹 西夏区区长
何 梅 银川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局局长
张 文 银川滨河新区规划和国土局副局长
王 军 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主任
范 军 金凤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红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孙瀚(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红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具体事宜。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负责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认定,建立闲置土地台账,逐宗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协调各部门及辖区政府解决闲置土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整改并处置到位。对2015年度土地专项督察涉及的闲置土地继续进行整改。
市监察局:按要求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对人”的处理,同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市审计局:对闲置土地中涉及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筹备资金,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后土地价款的退还工作。
市规划管理局:对于限期开工的闲置土地,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市行政审批局:对于限期开工的闲置土地,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对2015年度闲置土地专项督察中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市林业局(园林局):对于限期开工的闲置土地,开辟“绿色通道”,配合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限期开工的闲置土地,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办理建设项目招标手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限期开工的闲置土地,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办理建设项目招标手续。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金凤工业集中区: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闲置土地的整改、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闲置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拆迁、管线迁移及拆迁遗留问题等,配合落实闲置土地限期开工、收回工作。
三区政府: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整改、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闲置土地涉及的拆迁、管线迁移、土地交付、群众挡工等问题,配合落实闲置土地限期开工、收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闲置土地成因复杂,“认定难、处置难”,整改处置时间紧、任务重,三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闲置土地整改处置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明确责任,全力配合,使整改处置工作顺利进展。
(二)加强协调,推动整改。闲置土地整改、处置涉及单位多,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积极参与,牵头整改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络,配合部门要联审联办,同步推进,确保整改达到要求。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必须落实到位,整改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到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及时督促检查整改、查处进展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