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7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2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度我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779元)的50%(36390元),月缴费基数为3033元,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金额545.9元,全年缴费金额6550.8元。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缴费要求
1.已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时,需持《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到银川市民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B1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13-15办理缴费核定手续。
2.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2018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缴费标准通知所辖社区、村委会及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做好缴费申报等工作。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