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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是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大举措。我省人多地少,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现有耕地中,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和小于25度的强度以上石漠化耕地及不宜耕耕地32.55%,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开发山地,打造“工业梯田”,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使用荒地、劣地,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和林地,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是破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十大产业投资要求实现1万亿元以上,城镇化率由31%提高到40%,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开发山地,充分使用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计划指标,有利于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优化用地结构布局,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是我省特殊自然环境的必然选择。我省山地面积占71.34%,丘陵地占20.97%,山间盆地、岩溶洼地和河谷槽地等坝地仅占7.69%,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地貌的内陆省份。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妥善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向山要地要发展空间的路子,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大力实施山地整治,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坝区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节约利用。

  (五)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期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山地整治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确保整治一片、供应一片、见效一片,实现良性循环。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向山要地要发展空间的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探索合作开发、BT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山地整治工程。

  ———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山地整治要坚持在“耕地少、林地少、拆迁少、无基本农田”的地区实施。对相对高差较小的山地,进行削峰填谷,集中连片整治。对相对高差较大的山地,进行阶梯式开发,打造“工业梯田”。开展荒滩、荒塘、荒坡、荒沟综合整治,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同步建设山地整治项目区内的路网、给排水、供电、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较好的用地条件。

  三、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纳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供地到位、监管到位。

  (七)积极推进山地整治试点。各市(州、地)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确定1至2个山地整治项目申报省级试点。鼓励试点地区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逐步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山地整治“贵州模式”,破解工业化、城镇化面临的用地难题。

  (八)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山地整治资金,加大用于山地整治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安排要充分结合山地整治工程,努力缩小使用山地和平地之间的建设成本差距。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山地整治项目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山地整治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鼓励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开展山地整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山地整治工程,适当提高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利用山地建设标准厂房,开发工业地产项目。

  (九)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奖励政策。山地整治试点项目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解决。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区内使用未利用地的情况,按一定比例奖励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

  (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转用分离政策。为加快山地整治工作进程,山地整治项目区内集体土地按照审批权限先行办理征收手续,有序开展征、转分离试点。在妥善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的前提下,实施场地平整及水电路等配套工程建设。在依法实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前,按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一)及时做好现状地类确认。山地整治项目区内的陡坡耕地、强度以上的石漠化耕地等不适宜耕种的耕地,经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认定后,按农业结构调整等方式变更土地用途。

  (十二)提高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对进入山地整治项目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建筑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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