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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气化焦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气化焦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焦作市“气化焦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焦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气化焦作”进程,着力缓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及天然气利用政策,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和完善天然气(煤层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形成西气东输、通豫煤层气等稳定可靠的天然气(煤层气)多气源供给体系,加快在市城区、县(市)建成区及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我市的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保障能力和利用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焦作、美丽焦作、富裕焦作、平安焦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气化焦作”工程,到2020年,减排二氧化碳158万吨、二氧化硫1.38万吨、氮氧化物1.01万吨、烟尘0.56万吨。到2020年,天然气使用量由目前的3.5亿立方米增加到18.9亿立方米(含2×35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项目),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由目前的3.3%增加到14.9%;中心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8%以上,县(市)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气化率达到80%以上,乡村居民气化率达到50%以上;天然气管网实现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乡镇和产业集聚区全覆盖。到2020年,市城区、县(市)建成区范围内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外,全部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发电锅炉外,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炉窑、炉灶等设施,全部依法拆除或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城市公交车、城市专用车辆、社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网要与中心城区建设配套发展,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同步配套建设发展,到2020年建立和形成安全可靠、满足中心城区气化需要的天然气输配管网体系。“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总投资6亿元。加快建设南里门站至高压储气管线1号阀室8.8公里高压输气管线,并作为中心城区储气调峰使用。规划建设2号阀室至焦作南2.7公里高压天然气管道、小麻村至宁郭3.2公里高压天然气管道、高村至北孔庄15.6公里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以及焦作南调压站、周庄调压站、北孔庄调压站、南霍调压站、苏家作调压站、宁郭调压站。建设小尚、高村门站和马村调压站从西、东南、东北方向向中心城区供气的中压A(0.2—0.4兆帕)供气系统。实施老城区燃气管网改造工程,2016至2018年每年投资1600万元,改造管网60公里,完成老城区5万户“混合气”用户置换为天然气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快县(市)区天然气管道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气化焦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集聚区、县(市)城区和各乡镇天然气管道和输配站场建设,到2020年建立和形成连接产业集聚区、县(市)城区、各乡镇以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双气源以上保障的天然气管道网络体系。到2020年,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气化率达到100%,县(市)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0%以上,乡镇天然气管道通达率达到100%。其中,2016至2017年新建建设路、文昌路、人民路、焦辉路等燃气管网18条,投资3466万元,铺设管网34.1公里;2018年新建站南路、苏家作等燃气管网3条,投资707万元,铺设管网8.7公里;2019至2020年的具体实施项目随焦作市城镇燃气规划及城市发展而确定。“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城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总投资3亿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支持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区,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和生物质气化工程,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累计达104处,年产沼气累计达到6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加快建设天然气分输交易结算中心。结合规划建设的中石化新粤浙煤制气管道工程从我市穿越并在博爱县设立分输站的有利条件,在争取气源的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天然气(煤层气)管道连接的互联互通的管道工程项目,提高我市供气量的保障水平,以博爱县为重点,努力将我市打造为多种气源交汇的天然气全省分输交易结算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博爱县政府)

    (二)实施燃煤锅炉气化改造工程。

    1.加大淘汰燃煤小锅炉力度。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严格禁止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清洁能源供热锅炉,2017年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13家发电企业29台燃煤机组和其他企业7台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达到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中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3.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根据市城区、县(市)建成区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实现市、县(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高污染禁燃区内除洁净蜂窝煤外,禁止燃烧原(散)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炉窑、炉灶等设施全部依法拆除或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严禁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的燃料设施,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鼓励引导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鼓励车辆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目前使用燃油的城市公交车、城市专用车辆、社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新购城市公交车、城市专用车采用纯电动、天然气、气电混合等清洁能源汽车,新购长途客运车、重中型货车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新购出租车推广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鼓励私家车等社会车辆采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天然气等新能源车辆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四)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1.鼓励支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机关事业单位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楼宇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的能源梯级利用,使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总投资22亿元的2×35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前建成投产,并以此为示范,引导带动各县(市)区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鼓励支持在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或管道不易达到的城镇社区等场所,推广利用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分布式能源,实现天然气集中供气或冷热电三联供。全面推进“气化焦作、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实现50%乡村居民使用天然气。充分利用煤层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资源优势,支持我市其他未通燃气的乡镇和村实现燃气管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强资源保障、应急储备和配套设施建设。

    1.进一步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通豫煤层气等气源企业的沟通合作,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应量,实现气源多渠道、多元化,保障“气化焦作”总体目标需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天然气气源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提高天然气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博爱LNG液化工厂二期工程建设,在目前日产量6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尽快达到日产量120万立方米能力。加快博爱2万立方米LNG储罐的调试使用,建设日供气量30万立方米CNG加气母站,并根据发展需求,适时建设高村、小尚LNG储备站,为广大居民提供充足的气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博爱县政府)

    3.加大技术研发攻关,探索适宜我市煤层气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为“气化焦作”提供重要的天然气后备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加快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相关产业和配套服务工程,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六)建设煤层气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工业集聚区打造煤层气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围绕将煤层气作为燃料和工业投入品、煤层气相关装备制造和交易市场、煤层气的储备、分输和交易中心等方向,规划、引进和实施项目。建设能源产业园,组建中原煤层气研究院,设立煤层气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业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焦作市“气化焦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气化焦作”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化焦作”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导。

    (二)细化目标任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化焦作”目标及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行动方案和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年度工作方案要在上一年12月底前报市“气化焦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台账于每月底前报送市“气化焦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除安排燃煤锅炉拆改1蒸吨或0.7兆瓦补助3万元资金外,要根据“气化焦作”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在锅炉煤改气、车辆油改气、中心城区燃气管网改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气化焦作、美丽乡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在“气化焦作”项目贷款、融资租赁、流资贷款、电子支付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涉及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实行联审联批,加快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办理,加快项目建设。

    (四)推进实施“气化焦作”新模式。在城市公交车等车辆油改气、新购天然气车辆、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等方面,鼓励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社会资本大力实施“气化焦作”工程。在特许经营条件下,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和股份制经营,实现多元化的气源保障;鼓励对用气大户通过气源方、供气方和大用户企业三方气价折让、实行阶梯气价等,扩大天然气使用量,并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确保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和使用。要严格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确保供气责任条款,确保用户用气需要。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气化焦作”宣传力度,为推进“气化焦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气化焦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04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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