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提升城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9日
焦作市提升城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创新焦作、富裕焦作、美丽焦作、平安焦作建设。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为途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为实现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改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改变粗放型城市管理方式,服务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坚持高位协调,齐抓共管。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大城管体制,明确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城市管理职责,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三)坚持统筹兼顾,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精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从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实施典型带动,做到治理一条街、形成一示范,整治一区域、靓丽一道景。
(五)坚持改革创新,长效管理。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创新城市管理方式,调动城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和市民积极性。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焦作”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充分运用数字城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推动城市长效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集中持续推进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大城管格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突击式管理向常态化管理转变、单一管理向综合执法转变、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实现市容秩序井然有序,环境卫生洁净靓丽,市政设施配套完善,户外广告装点城市,门头招牌统一协调,区域亮化特色鲜明,建筑垃圾管控到位,数字城管运行高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体制机制日臻完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达到路畅、街净、河清、居美、城绿,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市容秩序管理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疏堵结合,消除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等各类“城市病”,实现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标准,形成以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商户和市民共同参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达到市容秩序规范、街景容貌整洁、道路交通顺畅的目标。
1.坚持疏堵结合。2016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在城区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化夜市和临时摊贩疏导区。解放和山阳两个中心城区要建成5个规范化夜市和2个临时摊贩疏导区,使流动商贩有场可进、退路进场。2017年,结合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各城区要新建一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农贸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解放和山阳两个中心城区应再建一批规范化夜市、临时摊贩疏导区。2018年,解放和山阳两个中心城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再建一定数量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农贸超市,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商贩经营需求。
2.强化市容整治。2016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的市容秩序乱象为统领,突出示范带动,率先将人民路、丰收路、解放路、迎宾路等8条道路打造为市容秩序管理精品路。整治依托门店店外经营的餐饮大排档、流动占道经营的小吃摊点、违章搭建大棚、“食品墙”、“电动车群”等重点行业市容乱象,取缔道路十字口、公园、游园、广场、商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周边以及部分居民小区出入口、商业街等30个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麻将摊点,实现8条精品路无店外经营、流动经营、搭建大棚、乱搭乱挂等违章现象。2017年,深化市容秩序整治,在巩固8条精品路和30个重点部位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对城区主干道实施整治,消除店外经营、流动经营、搭建大棚、马路市场和乱搭乱挂等违章现象。2018年,巩固扩大市容整治成果,把整治范围向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实现城区主次干道无脏、乱、差、堵等各类“城市病”,达到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管理标准。
3.实施长效管理。2016年,强化制度建设,出台《焦作市城区早餐摊点管理暂行规定》、《焦作市城区夜市管理暂时办法》,初步落实精品路“门前五包”责任制,基本形成部门联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经营商户共同参与的大城管格局。2017年,抓住立法机遇,争取出台《焦作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使管理有法可依。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覆盖城区、街道、社区的管理网格,实现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2018年,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实现城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快速高效的发现处置问题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改变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评和运动突击式的管理模式,走出“治理—回潮—再治理—再回潮”的怪圈,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消除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营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宜居环境。
4.开展环境卫生整治。2016年,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为契机,深入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坚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2017年,继续巩固环境卫生治理成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2018年,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5.推进环卫深度保洁。2016年,推行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针对道路人行道、绿化带、收水篦以及沿街店铺门前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标准,按照机械化清扫的“双10”标准要求,出台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对城区主次干道快车道实行“吸、扫、冲”三位一体的环卫机械化作业模式,初步建立以“大中型冲洗、吸扫车为主,电动清扫车清扫保洁为辅,定时冲洗吸扫,人工及时补充排扫”的作业体系和规程,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稳步提高。 2018年,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环卫作业精细化、现代化。
6.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加大环卫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停车场、道班房等环卫设施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管理公厕,实行设施共享,拓展公厕区域服务功能。2016年,城区新建、改建公厕11座,新建环卫停车场1座、道班房8座,安装果皮箱800个。2017年,城区新建、改建公厕20座,新建、改造中转站20座,新建环卫停车场2座、道班房8座,补充更换果皮箱800个。2018年,城区新建、改建公厕20座,新建改造中转站20座,新建环卫停车场2座、道班房8座,补充更换果皮箱800个。
7.突出静脉产业园引领作用。以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为引领,加快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入园落地。2016年,通过招标启动《焦作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6—2020)》暨《焦作市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开工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2017年,完成《焦作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6—2020)》暨《焦作市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规划》编制,基本完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18年,进一步提升焦作市静脉产业园功能,初步形成以各类垃圾处理为主的循环经济完整体系。
(三)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构建资源政府所有、投资主体明确、运作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到位、效果装点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扭转户外广告设置过多、过滥,内容过低、过俗局面,使户外广告管理体制顺畅、制度完善,门头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区域夜景亮化特色鲜明,实现“打造具有焦作特色的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设置管理城市”的工作目标。
8.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2016年,理顺户外广告监管体制,建立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设置及监管机制,编制《焦作市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促进户外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焦作市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专项规划,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拆除一批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净化城市公共空间,实现减量、规范、美化、提升的整治目标。实施门头招牌升级改造工程。按照“严格规范新建的,逐步管好已有的”原则,对新建楼体门头招牌进行统一规范设置,以点带面,逐步带动城区门头招牌设置上档升级。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区违法小广告整治,清理取缔街头散发、张贴、喷涂违法小广告。科学合理地在城区部分地段设置一批规范统一的便民信息张贴栏,疏堵结合治理违法小广告。2017年,出台《焦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深化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拆除主要干道和重点区域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拆除率达到40%以上。以解放路等路段为试点,开展门头招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门头招牌行政审批制度,杜绝未批先建、以罚代管等行为,逐步规范门头招牌审批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好便民信息张贴栏和城管违法小广告电话追呼系统,建立完善违法小广告治理管控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小广告乱象。建成一批专用的户外公益广告设施。2018年,城区28条主次干道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基本拆除,城区主干道基本完成门头招牌升级改造。建立城区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电子档案,实现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的动态化、长效化监管。
9.实施夜景亮化工程。2016年,根据《焦作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完成龙源湖、东方红广场、百货大楼等重点区域整体亮化设计。突出打造龙源湖、万方桥2个亮化示范区块。2017年,以建设人民路、丰收路、建设路、塔南路、迎宾路、民主路、解放路等8条精品路景观照明设计布局为主,推进景观精品工程建设。2018年,以南水北调渠照明景观带为轴,扩大亮化示范区块建设,依次铺开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亮化设施,并实行集中控制,实现动感美感兼具的现代都市夜景。
10.推进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以规划为引领,坚持户外广告资源政府所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利用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等公共资源和非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采取招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引入户外广告经营权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搞暗箱操作,使广告这一重要的公共资源收益回归国库。2018年前,城区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率达到90%以上,拍卖收益作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为城市建设投入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四)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建立机制顺畅、运行高效、安全可靠、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系,为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奠定基础。
11.开展市政设施整治。2016年,开展市政设施整治,对部分损坏的道路和人行道地砖进行修复,整修人行道外沿至建筑物之间市政公用空间存在的黄土裸露、乱搭乱建、路面高差、台阶类“断崖”、残垣断壁。清理城区主干道两侧违章设置的梅花桩、石墩、景观花箱(盆)、禁止停(泊)车牌(柱)以及洗车行店外洗车和违章设置停车场等行为。2017年,以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契机,推进城区主干道架空管线整治,建成区要推进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创造条件逐步推动中心城区强电入地;新建道路要实现通信线缆、强弱电入地敷设。整治沿街污水漫流、各类通讯电力设施和线杆上乱涂乱画、乱拉电线电缆、商户向排水管网乱倒餐厨污水等现象。2018年,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市政设施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12.强化市政道路挖掘管控。2016年,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档案移交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管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道路挖掘施工工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城市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完好情况以及道路挖掘施工行为和恢复行为的巡查监管,对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规范、警示标志缺失、公示信息不完整以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视觉污染的,超范围、超期限的占道、开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违章挖掘的严格管理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7年,落实市政公用设施档案移交管理制度和城市道路挖掘计划预申报制度,市政道路施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半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备案,并依法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手续。2018年,严格落实市政设施监管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市政设施管控得力,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13.加强“城市家具”管理。强化对城市报刊亭、售货亭、公交站台、各类通讯电力交接箱、线杆以及道路隔离带、信号指示灯等“城市家具”的整治改造。加强路名牌、指示牌等规范设置,力求“城市客厅”整洁靓丽、规范有序。2016年,筹备“城市家具”整治行动,制定政策、明确标准、完善方案,为顺利开展治理奠定基础。2017年,按照美观、规范、减量原则,开展“城市家具”专项整治,已建成的道路两侧重点实施规范改造,同一区域设置多种指示牌的,应实行多杆合并、一杆多牌。新建人行道的“城市家具”规划及审批应与工程同步进行,严格控制新增设施规划,逐步实施老旧家具的淘汰。2018年,完成城区主要道路和商业街区的治理。
(五)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格,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道路保洁及时,管理长效有序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14.开展建筑垃圾整治。2016年,以我市成功入选全省建筑垃圾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市(第一批)为契机,全面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利用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城管、公安交警、交通、住建、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整治野蛮运输、超载超速、私拉私运、抛洒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建筑垃圾“搬家”、“堆山”等问题,初步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机制。2017年,深化建筑垃圾整治,联合执法查处偷倒乱倒、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政府清理堆存的无主建筑垃圾,不断改善城市环境。2018年,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15.加强施工源头管理。强化建筑、拆迁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施工工地管理规范有序,扬尘控制到位,环境干净整洁。2016年,落实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进出冲洗、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土方覆盖等管理规定。施工工地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地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连续围挡,并拿出占围挡总面积至少30%的位置设置公益画面。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米;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档,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米。2017年,在全市工地出入口、场内设置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进行联接,实行24小时监控,变人防人治的单一管理模式为人机并重的管理模式。2018年,运用数字城管实现对施工工地的全面监管,不断提升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16.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强化规费征收和特许经营运输监管,逐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2016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的企业,应按照程序办理核准手续,处置建筑垃圾。落实建筑垃圾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和运输费。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监管,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借助数字城管,指导、监督特许经营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加装行车记录仪和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按照核定的时间和路线清运建筑垃圾,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对违反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特许经营权,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2017年,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收费制度和特许经营制度,抓好建筑垃圾管理的源头、运输、消纳三个关键环节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管理混乱和垃圾围城问题。2018年,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优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结构,促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7.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16年,以北山环境治理为契机,积极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特许经营企业发展壮大,初步形成循环再生产品产业链,推动再生产品在城市建设领域得到推广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17年,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上档升级,提高再生利用技术水平,扩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范围,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2018年,建立从建筑垃圾产生到资源化利用全链条闭合式的管理机制,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18.完善建筑垃圾监管制度。2016年,研究和完善现行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力争年底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商砼)管理的通知》。2017年,起草《焦作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草稿。建立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制度,将建筑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按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2018年,出台《焦作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制度,形成从源头上堵塞建筑垃圾管理漏洞的制度体系。
(六)提升数字城管管理水平。通过3年努力,建成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数字城管系统,形成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19.推进数字城管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市、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城管系统。2016年,按照《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省对我市(包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验收达标工作,完善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市政设施运行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考核评价,建设渣土、环卫作业车辆GPS(视频)管理子系统,拓展对摊点亭棚、户外广告、餐厨垃圾、大气污染、机械化清扫、建筑工地与渣土车辆管理等监控指挥功能,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2017年,建立以数字化考评为基础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市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扩展新增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终端,开通全国通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电话等实现对接。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做好数字化城管系统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整合工作,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20.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2016年,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要求,突出大城管的引领作用,初步建立高位协调、权责明确、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机制,形成城管、公安、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齐抓共管、履职尽责、协同整治各类“城市病”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机制创新,实行重心下移,切实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基层基础作用,引导、鼓励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商户、市民等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治理,实现多元共治、良性互动。2017年,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相关职责划转到位和规定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2018年,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
21.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相关法规规章,形成与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法规制度,确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2016年,借鉴外地市经验,力争出台《焦作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管理办法》,强化规费征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我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建筑垃圾管理、道路破挖管理等法规草案,细化完善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建筑垃圾、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等督查考核、信用监管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为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基础。2017年,出台《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使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8年,出台《焦作市城市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城市依法治理。
22.加强司法无缝衔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保障城管正当执法中的作用,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2016年,拟定方案,完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和保障措施。2017年,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对接机制,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切实解决业务对接问题。2018年,建立健全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司法衔接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八)提升队伍建设水平。通过三年提升行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确保城市管理效能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23.严格执法队伍管理。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建设法制城管、服务城管、百姓城管、科技城管、和谐城管为目标,强化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2016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组织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开展集中轮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2017年,加强县(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实现城市管理协管队伍规范管理。2018年,完成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人民群众对城管队伍的支持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2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2016年,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2017年,围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批制度。2018年,建立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实现行政执法规范水平显著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高位协调、指挥引领职能,进一步完善大城管体制架构,建立城管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城市管理月度讲评部署会,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推进措施,积极应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合力,推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以保障三年行动计划中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及数字城管建设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工作需要。
(三)补齐短板,完善功能。牢固树立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思想。坚持规划“龙头”引领,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空间。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以及新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垃圾中转站、公厕、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停车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城市发展具有良好的拓展、扩容和提升空间;突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反馈指导职能,根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涉及规划、建设部门的问题症结,应及时向规划、建设部门反馈,使其在规划、建设实施过程中予以修正和完善,避免出现“背杆撵船”的被动局面。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将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贯穿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报道活动,借助舆论监督和引导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差、违、堵”等乱象,引导沿街商户不占道经营、不店外经营、不乱搭乱建,逐步养成良好的经营方式和行为习惯。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倡导广大市民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以公民个体文明素质的提高,促进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压实各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督导责任,合力解决城市治理中遇到的顽瘴痼疾。二是要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并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处置、解决问题,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管理效率和服务精准度。三是要建立权威的交办机制。对网格化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数字城管平台派遣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并纳入考核奖惩体系,强化交办权威和办理单位责任意识。四是要建立高效率的督办机制。对交办问题不能按照时限要求解决的,按照程序下达书面督办、整改、集中整治通知,同时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五是要建立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季奖惩、年结账”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内部通报、媒体排名、行政问责,切实起到治庸惩怠、奖勤罚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