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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0日    

                                  

                                         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市推进试点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要求,结合焦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目标任务

      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2015年,各县(市)区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全面铺开,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疑难问题。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五)坚持全程质量控制。要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对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六)坚持分级负责。各级尤其是县、乡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确权登记工作全面负责。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级要明确专人,履行职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七)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以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分5个阶段30个环节。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18日)

      1.成立机构。市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党委或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村、组成立由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确权工作实施小组。市、县分别成立督导组。市成员单位分包县(市)区,县(市)区成员单位分包乡镇,乡镇向各村派驻工作组。

      2.制定方案。各级政府和村、组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

      3.宣传动员。各级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公开信、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任务内容、工作步骤、政策界限、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等。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组也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4.分级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县级业务人员和乡镇领导。县级负责培训乡镇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和村主要干部。乡级培训村实施小组人员。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6月30日)

      5.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各县(市)区要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明确任务和标准时限,并签订保密协议。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配合,共同组成调查队伍。

      6.制定技术方案。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

      7.印制表册。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8.收集整理资料。一是以村、组为单位,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全面组织清理核对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四是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其中二、三部分的信息资料进行张榜公示。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

      9.发包方调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

      10.承包方调查。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员。

      11.承包地块调查。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内容。

      12.填写调查表格。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7月1日—9月20日)

      13.制作工作底图。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14.指界确认。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15.绘制调查草图。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16.地块测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17.制作地块分布图。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18.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19.审核公示。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20.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1.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22.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项目委托单位或县市区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23.资料汇总上报。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级政府。乡级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登记颁证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24.签订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签订由县(市)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合同盖章鉴证,其他方式承包的也可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5.农户申请。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行政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

      26.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27.建立登记薄。由乡(镇)政府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村或组为单位造册,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28.颁发证书。根据登记薄记载的主要内容,填写打印由农业部监制、县(市)区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9.资料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县、乡、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成果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30.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要求,由县(市)区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负责进行核查,并做好迎接省验收和国家抽查的准备。

      整体工作总时间、总任务不变,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交叉或重叠进行各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履行实施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二)严把政策界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权登记颁证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的进一步完善,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遵循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学习借鉴外地的试点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统一政策口径,积极化解矛盾,绝不能借机打乱重分或调整农户承包土地。同时,要在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竞标的技术单位必须优先选用农业部认定的有资格的专业公司,切实做到“五个一致”,即:一是登记范围要一致。家庭承包地是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承包地也要根据群众意愿,依法进行登记;二是政策标准要一致。对于上级没有明确的问题,要按照相同的政策标准和解决办法,防止相互攀比引发矛盾;三是操作规程要一致。要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规程开展作业,确保各项规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四是技术标准要一致。比例尺、坐标系统、精度指标和成果资料都要按照部里的规程规范和省里的技术方案执行;五是数据管理要一致。登记成果数据库要按照统一标准建设,数据接口能和中央、省里平台相对接。

      (四)加强工作交流。各县(市)区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不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研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规范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要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分门别类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规范建档,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严格保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落实工作经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为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市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要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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