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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村镇国土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市村镇国土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步伐,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加强综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努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村镇,依据《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意见》(洛政〔2017〕5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四级联动”的城镇总体布局,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奋力谱写决胜全面小康、开启洛阳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顺关系。突出问题导向,依照法规政策,整合现有资源,理顺村镇管理体制机制,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务实、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坚持规划引领。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以人为本,结合村镇经济、产业、文化、生态、政策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规划、执行规划。
3.坚持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和非建设用地,保护公共空间、农业用地和自然景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统筹建设。严格落实村镇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处理好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村民住宅等建设活动。
5.坚持全面发展。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三)工作目标
经过2至3年努力,村镇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村镇规划实现全覆盖,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现有资源
为统筹全市村镇国土规划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在不涉及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先行试点,以乡镇为单位整合现有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的力量,建立乡级工作联动机制,实行联合办公,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可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下一步待全省机构改革时通盘考虑乡镇机构设置问题。联合办公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上级规划部门,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及村镇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基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违规建设和土地违法案件,调解、仲裁村镇建设纠纷等;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容镇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搞好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8年7月底前,宜阳县、洛宁县作为试点县完成所有乡镇的整合任务,其他县(市、区)完成3—5个乡镇的整合任务;2018年9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全部完成整合任务,实现正常有序有效运转。
(二)突出规划引领
依据国家和省、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土地多规合一规划,明确乡村振兴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建设美丽乡村。科学编制和完善乡村规划,提高规划覆盖率,让乡村规划许可有据可依,乡村建设活动有章可循。切实加强对村镇地区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指导,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的审批发放、档案管理、网上录入,并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分类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明确对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各类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管理程序;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对村庄宅基地的标准、布局和建设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风格等作出相应指导;在乡村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过程中注重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让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提高村民依法建设的自觉性。
(三)加强国土调控
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基础支撑作用,严守改革底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重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四)规范建设管理
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以道路建设、供排水系统为主的市政配套设施;抓好以行道树和街头绿地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工程,以安装路灯为主要内容的亮化工程;抓好市场、商贸、电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有计划推进重点村庄建设,积极推进康居示范村、村庄整治村建设工作。
(五)强化综合执法
构建完善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乡镇区域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与村镇建设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面积较大的县,可采取在较偏远的中心镇设置覆盖周边乡镇的派出机构的方式,推进辖区内乡镇执法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成立洛阳市深入推进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明确1名县(市)级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强化指导
市级国土、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职尽责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大投入
各县(市、区)要将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乡镇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财政保障的村镇管理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村镇建设,改善村镇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村容镇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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