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三项任务”“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江苏生态大公园”“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国土。调查内容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条件成熟后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完成调查通知印发、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4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
2020年,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启动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做好调查成果的验收工作,并着力深化成果的广泛应用。
四、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负责落实市区土地调查经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各县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落实。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曹秀明 副市长
副组长:蒋复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先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成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登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绍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路黄中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朱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彬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张成亮 市农委党组成员,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
中心主任
单东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习宽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绍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三项任务”“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江苏生态大公园”“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国土。调查内容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条件成熟后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完成调查通知印发、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4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
2020年,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启动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做好调查成果的验收工作,并着力深化成果的广泛应用。
四、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负责落实市区土地调查经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各县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落实。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曹秀明 副市长
副组长:蒋复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先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成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登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绍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路黄中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朱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彬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张成亮 市农委党组成员,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
中心主任
单东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习宽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绍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