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601075665

热门TAG标签:

宿迁

宿迁市人民政府土地总登记通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土地总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承担。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 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证明文件的日期自2011年11月28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登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申请。
    四、土地登记分区及土地登记地址:
    第1登记区(宿豫区)
    土地登记地址:宿豫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第2登记区(宿城区)
    土地登记地址:宿城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第3登记区(宿迁经济开发区)
    土地登记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第4登记区(骆马湖农业示范区)
    土地登记地址:骆马湖农业示范区国土分局
    第5登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土地登记地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宿迁市人民政府土地总登记通告http://www.yuanbocq.com/a/zhongwenjianti/ceshi/difangfalv/jiangsu/suqian/5671.html
友情链接: 拆迁律师 刑事律师 拆迁补偿标准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398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