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农村集中居住点、康居示范村建设,是把城市基础设施资源、公共服务手段以及建设发展理念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是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用地空间需求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规划建设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规划,强化配套,提高已建村的档次和水平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启动建设康居示范村100个、农村集中居住点66个,新建住房16781户,涌现出一批质量品位较高、村庄特色明显、基础配套较好、环境整洁优美的康居示范村典型。但是,已建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特色不明显;一些地方不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分项目设计品位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水平低,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认真加以整改。
(一)完善规划。做好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农村道路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已建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没有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点建设的,应当抓紧调整镇村布局规划,委托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要求编制村庄规划,经乡镇组织论证后,报县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乡镇报市规划局)批准。对在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点建设,但未按村庄规划执行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要委托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对村庄规划进行修编。对按照规划建设,但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要抓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规划调整和审批手续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完善配套。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水、电、路、下水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无害化卫生户厕、有线电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注重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乡土树种,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和庭院绿化。 (三)推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吸引更多农户到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居住,确保入住率不低于90%。已入住的农户和已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户,所在乡镇、村要督促其尽快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确保拆除率达到100%,真正实现集中居住、节约土地的目标。
二、高点定位,规范运作,确保新建村的标准和质量
2009年,全市除8个已纳入城市规划的乡镇外,其余96个乡镇年内要各再新建1个以上康居示范村,加上已建的一个,每乡镇共建设2个康居示范村,各新建住房60套以上。全市要全面启动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各县(区)要在今年4月底前将新建康居示范村名单报至市康居办,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新建康居示范村的标准和质量。
(一)规划方面: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在选址上,采取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存量土地,以老村整治、改造、插建、扩建为主,实现交通闭塞的向交通便捷的集中,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集中,居住分散的向居住紧密的集中。按照“集中、集中、再集中”的要求建设康居示范村,努力扩大村庄规模。严格控制户均占地面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套型优先从《宿迁市村民住宅方案图集》中选取,按照每个集中居住点不超过三种房型的原则选择风格相同或相近的户型,采取组团式联片规划建设,形成风格统一的村庄特色。鼓励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多层住宅,以有效实现节约用地目标。
(二)用地方面:把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利用,并将由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康居示范村建设,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现整村搬迁和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集聚。
(三)建设施工和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坚决杜绝无规划建设、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提倡采取统一委托代建模式,保证建筑质量;采取农民自建方式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放线、验线、主体施工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县(区)建设部门要加强个体工匠管理,定期对个体工匠进行培训。严格施工环节管理,成片建设的康居示范村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体建设的房屋要聘请当地乡镇城镇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体工匠施工,县(区)、乡镇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新建康居示范村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做到与房屋同步建设。每个康居示范村必须达到“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下水道、通有线电视。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室、生产生活资料超市、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运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扩大农民住房需求。各县(区)成立镇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农民住房、宅基地等资产进行有效运作,对小城镇进行投资开发,并负责土地复垦有关工作,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民进城市、乡镇或集中居住点购房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扩大现有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解决部分农户购房贷款担保问题。针对进城、进镇、进康居示范村的不同需求,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制定出台相应的拆迁补偿、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等激励扶持政策,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可以采取镇村统一代建,实行统建分购的市场化运作,对商业网点、幼儿园等经营性服务设施,吸引社会投资兴办。
(五)资金投入方面: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今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康居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区)财政要分别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康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水务、扶贫、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供销、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前,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保优先安排相应项目支持康居示范村建设。以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为载体,各部门分头编报项目,争取资金,集中投入。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的商业网点等经营性设施经市场化运作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等形式,由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兴建各项公益性基础设施。
三、健全机制,精细管理,不断优化居住环境
各地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管理工作,将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跟踪服务,严格执法。各乡镇要配齐城建、规划、环保等管理人员,明确职能,强化责任,把执法范围延伸到村。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达到“四无”标准,即无污染河塘、无裸露垃圾、无杂物草堆粪坑、无乱搭乱建,展现整洁、绿色、生态的农村新貌。每个康居示范村要配备1—2名环卫保洁人员,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在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全面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康居示范村覆盖面达到100%,添置必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实行动态保洁,确保住宅四周、村庄周边及主要道路、河道和沟渠两侧无暴露垃圾。
结合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方案的调整,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可行、工艺成熟、管理方便、运行成本低廉的污水处理模式。今年,每县(区)至少建成1个高标准的康居示范村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市级重点康居示范村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0年,全市所有康居示范村全部建成相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5000个以上。
四、强化领导,增加投入,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康居示范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全面的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土地、规划、建设、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把职责、任务量化、实化、具体化,通过加强考核、严格奖惩,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群众认可、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加强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整体联动、全面推动的工作局面。继续实行“月度统计公布、季度观摩评比、半年通报、年终考核验收”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县(区)、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建设,对擅自乱批、带头乱建、阻止不力、查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不断总结基层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强化典型引路,推动工作落实。每个县(区)在继续推进原有3个市级重点康居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再明确3个重点村,全市共30个村,作为全市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样板,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的要求,年内达到“规划建设优质、基础配套优良、村容环境优美、生活质量优越”的“四优”标准,为其他村提供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