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委“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统领,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评价原则
1. 质效优先。综合评价以亩均产出效益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为参考,突出资源使用效益;并在首次评价基础上,逐步拓展评价内容,注重企业综合素质,完善评价机制。
2. 客观公正。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评价指标、统一评价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评价,确定不同的评价等级。
3. 稳步推进。按照由点到面、由重点到一般思路,在试点基础上,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由试点工业企业逐步延伸到所有工业企业。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和产行业特色,参考省市评价标准,扩大评价范围和内容。
4. 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成长性、高效益、高技术、高产出企业集聚。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县(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等全面开展综合评价;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启动差别化政策研究。
2020年底前,推动各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实现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各地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要在省、市确定的核心指标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多个维度,综合考虑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税收等为重点,用地3亩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为重点,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为重点。在上述指标基础上,各地既要考虑行业及细分产品因素,还要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可对社会贡献、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质量品牌、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设立加减分项。同时结合实际,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初创企业等有关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二)科学制定综合评价方法。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自行确定上述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按照“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减分项”的基本办法,制定具体评价方法。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各地要根据实际,分行业进行分析评价,合理确定不同行业各类企业比例,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
(三)建立综合评价系统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作为评价数据的归集、储存、汇总、交换、查询、应用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归集分工及规范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将各项基础数据提交至系统平台。各地可在市级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自行设置指标权重、基准值以及相关加减分项。各地、各部门要以系统平台为依托,整合各类数据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提供及时高效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多种分析方法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与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四)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税务、环保、住建、水务、工商、安监、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各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地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气、用热等)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在上一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操作细则,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配、优质配、高效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宣传、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规划、国土、环保、水务、住建、商务、统计、物价、安监、审计、工商、质监、税务、人行、海关、消防、供电及各县区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数据规范归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及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归集工作。要坚持依法统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评价数据及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任何部门均不得对外公开发布。要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影响实施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等内容的解读说明,引导广大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企业综合评价,加快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2.评价指标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