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加快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以最危险的房屋、最困难的群众、成片危房为重点。首先解决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危房,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行蓄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先行进行改造、整治或搬迁重建。其它类别和等级的危房户,主要以群众自建为主,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规划引导、适当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面积,指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与发展农村产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公开公正,强化监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结合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水库库区村庄搬迁等工程的实施,有序引导农民自行改善住房,促进“百万农民建房、百万农民进城”。到“十二五”末,我市城镇化水平力争达55%以上。
(一)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期间,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5年内基本消灭农村危房,城区3年内基本消灭农村危房。全市要完成163708户危改任务,每年,各县(市)区要确定5-10个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集中点。合安、合界、合铜黄和六潜等高速公路沿线要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期间,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在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清洁工程全覆盖;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点、重点景区及其它具备条件的中心村,组织实施农房整修、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植树绿化等工作,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建成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注重规划设计,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与城镇、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文明村庄创建、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消防、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相结合,充分考虑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注重保护现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确保安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预留地上安排,尽量使用空闲土地或未利用地。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政府引导不包办,农民的事情自己办。各级政府要担当指导和推动角色,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宣传引导、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和督促推进上。在实施中要注重尊重群众意愿,突出农民主体,引导受益村民建立民主理事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发动、筹资筹劳、村容整治、环境管理、自筹资金和监管使用等方面作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主建设,为工作的和谐推进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积极筹措整合资金。要坚持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充分组织动员群众,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建设新家园。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的同时,市政府对考核评比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统筹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将水利、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沼气、村村通、饮用水、小流域治理、农家书屋等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整体推进这项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助、开展部门帮扶,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金融单位要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帮助解决农户建房小额贷款。农村信用联社要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相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的同时,要统筹推进农村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与乡村公路建设、农网改造、沼气池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消防建设、文明村庄创建等相结合,繁荣和发展农村市场,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市建委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质量安全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编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的农房设计图集,组织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乡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迁建农民新居和村容村貌整治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与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市级负总体责任、县(市)区级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和“牵头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抓好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地和相关部门 “一把手”是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和改造。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扩建、社会捐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的统筹、整合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解决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领导小组其它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建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考核、评价标准,抓好督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予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实行约谈制度,必要时将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政策措施透明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这项事关经济社会大局、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