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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流程,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服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报批方式及具体程序
(一)报批方式。
1.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经市政府审核同
意后,报省国土厅审批,由省政府批准。
2.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市国土局负责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厅审批,由省政府批准。
 (二)具体程序。1.各区政府、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提出年度用地申请;2.市政府用地计划安排;3.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4.听证或回证;5.征地情况调查确认;6.征收土地勘测报告书;7.“一书三(四)方案”报市政府批准;8.缴纳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规费;9.省国土厅审查;10.省政府批准;11.征收土地方案公告;1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3.补偿登记;14.征地补偿费用发放;15.交付被征收土地;16.实施征地拆迁;17.征地批准后实施情况监管。
二、征地报批中各有关部门职责
征地报批工作涉及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市重点项目承建单位、各区政府、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单独选址项目单位等。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是:
市发改委:依据相关计划、规划和项目单位申请,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府重点项目计划报批工作的安排,负责确定和提供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红线范围图及规划使用性质。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会同土地收储中心、市政府投资公司、安庆开发区及各区筹集并缴纳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规费,市级建设项目和各区建设项目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规费预存在市财政专户;筹集并缴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在省国土厅和省地方税务局核定缴纳费用后,筹集和缴纳相关费用。
市国土局:市国土局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工作。城区各国土分局在市国土局的统一安排下,负责辖区内征地报批的具体事务:一是配合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做好征地告知、听证或回证及征地情况调查确认工作;二是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一书三(四)方案”;三是拟写批次和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报告、测算并催缴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规费;四是办理社保审核意见;五是按省国土厅报批材料目录要求完整组卷;六是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国土局会签、市政府签报、省国土厅受理。
市人社局:各批次和项目用地应缴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市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市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收储计划参与土地报批工作。与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一起共同负责收储地块和市政府指令安排的市级建设项目征地准备金和报批规费等报批费用保障。
市重点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计划报批工作部
署,安排专人,全程配合和协助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做好报地材料提供、报批费用保障等工作。
各区政府、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配合国土部门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途径告知书》、完成《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的签字、办理好听证或不需要听证的回证手续。
单独选址项目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由项目所在地国土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并组织报批。
三、征地批准后各有关部门职责
省政府批准用地后,市国土局告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批后监管工作涉及各区政府、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各区政府、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根据省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公共场所等明显位置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发放工作。用地所在地国土分局做好业务指导和协助工作,并通过摄像、拍照或者其他方式保留公告的证据资料。
市国土局:受市国土局委托,城区国土分局在编制“一书三(四)方案”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公共场所等明显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
市财政局:省政府用地批复后,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征地准
备金全额拨付给征收土地所在地区级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所有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帐户。根据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得委托用地单位、乡镇政府等其他单位支付,不得通过其他环节和渠道发放,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申请征地未获批准的,或实施征地后预存的征地补偿准备金经结算有结余的,市、区财政部门应自原缴款单位申请返还征地补偿准备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预存或结余的征地补偿准备金退回原缴款单位。
四、土地报批工作纪律和报批工作督查
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财政、国土、规划、人社、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完成我市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任务。
市政府建立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督查制度。凡是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报批批次和项目,必须在省政府、省国土厅确定的报批时限内按时完成报批工作任务。建立土地报批工作季度统计和报告制度,市国土局要全程掌握土地报批工作进度,根据土地报批阶段工作时限要求实施督办,必要时送达《土地报批催办通知单》,
限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每年年初,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上一年度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进行督查。对各部门、单位履行程序、职责、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和补偿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不力、执行不力、督办不力、工作滞后、影响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将采取组织措施处理。对工作敷衍塞责、影响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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