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安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目标是:
(一)清查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二)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村、组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分别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以及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严格规范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提高集体资产监管效率。
二、方法步骤和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规定的方法步骤、操作程序和进度安排进行,确保规范有序开展、按期保质完成。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清产核资报表汇总和审核上报,2019年上半年开展“回头看”并完成制度建设和市、县检查验收及总结,2019年下半年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8年4月底前)。制定印发安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报省农委备案,组织在全市广泛开展清产核资政策解读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并报市农委备案,对乡镇、村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按照皖政办〔2018〕10号文件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详见农经发〔2017〕11号文附件)的具体规定,乡镇、村分别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层级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组级集体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清查登记),逐项逐笔清理核实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所有权,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乡镇级、村级、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分层级建立各类资产台账,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账实不符等问题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处理。
2018年10月底前,县级农业等部门在清产核资结果经乡镇审核备案、校验无误的基础上,完成对清产核资数据的审核确认,并按照乡镇级、村级、组级分别汇总填报《资产负债汇总表》(农清汇总01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02表),报送市农委再次审核。2018年12月底前,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报送省农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底前)。2019年初组织开展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和检查验收,排查问题,加强整改,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总结报告,6月底前结束;10月底前,清产核资工作全面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三、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市级监督指导、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农委牵头实施,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和督查机制。县、乡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推进机制,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三资”平台数据导出、清产核资报表审核以及资产台账建立等工作,研究落实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会计制度监督。国土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政府投资农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资产以及确定后续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政策意见。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级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等,培训到乡镇、村组负责人和每一位具体操作人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实施不走样。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人力调配,抽调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乡镇到村驻点指导或巡回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要重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乡镇农经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财政要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
(五)维护农村稳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组织农民充分参与,履行民主决定程序到位,公示公开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县级政府要组织实施好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合理进行权属界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对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不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