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业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股权量化到户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与担保收储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需求。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效、增收。
二、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三)完善确权发证。目前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已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四)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全市现阶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享集体资产的权益。根据农民意愿,引导农户以承包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合作或入股、入社、入企发展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五)加强权益保护。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落实林地承包人的权利,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因生态保护需要,对已承包的森林、林木,要实行限制经营、协议停伐,要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要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三、放活集体林经营
(六)落实分类经营制度。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经营公益林,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在不影响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鼓励经营者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采伐,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
(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创新经营和流转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投资集体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以及农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林权流转,要依法履行程序,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要加强和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的协作,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线上线下服务。
(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林业经营主体自愿组织联合、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代林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示范引导,争创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林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各80个。加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保持稳定在130家左右。
(九)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苗木花卉等规模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立生态、产业和综合等不同类型的现代省级林业示范区10个。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林业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信息、资金、销售等方面优势,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林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为支柱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产业发展区域特色,到2020年,全市两个百万亩高效生态林业和园艺基地全面建成,林下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面积达到100万亩,全市林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十)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切实建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要全面完成,林权服务功能要向乡(镇)、村延伸,建立村级信息员制度和基层林权服务全程代理制,形成县、乡、村三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络。林权流转交易信息要及时发布,全面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林业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制定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林权流转合同签订,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开展林权流转合同网签试点,完善合同档案管理。流转合同要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十一)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实现试点全覆盖,创新差别化森林保险产品。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融资服务功能,继续开展保单质押及林权抵押贷款直贷试点,探索林权权能实现的多种形式。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加强评估收费监管,建立评估业绩年度通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财政担保基金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各地可通过规范市场运作,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
(十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开展整地造林、森林抚育等关键环节的林业生产机械购置财政补贴。建立全市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不断改革深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十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领域要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
(十五)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集体林业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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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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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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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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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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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股份合作经营。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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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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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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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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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依法落实承包人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并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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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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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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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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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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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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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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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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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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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投融资与金融办
安庆银监分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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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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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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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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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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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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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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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苗木花卉等规模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扶贫攻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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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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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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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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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权流转管理。依托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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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档案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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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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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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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探索森林保险无赔付优待政策。继续开展保单质押及林权抵押贷款直贷试点。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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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融资与金融办
安庆银监分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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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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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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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的林业机械购置财政补贴。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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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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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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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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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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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督查考核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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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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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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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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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投融资与金融办
安庆银监分局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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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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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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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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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
持续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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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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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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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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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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