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征地拆迁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修建公路、绿化、国防等等,现在来说合法的强制拆迁只有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的司法强拆,经常有咨询的朋友问征地拆迁律师,我的房子在拆迁时被偷拆了,能不能靠法律维权?到最后能不能拿到属于我的合法补偿?如果不能,我去信访能解决我被偷拆的问题吗?
房子被偷拆了,还有没有补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公民的房子被偷拆、误拆后,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的,另外也可以通过法律追究涉事单位的责任等,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证据非常关键,被拆迁人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房子被偷拆和误拆是拆迁方所为。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为房屋所有人,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入侵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关程序,不要错过有效期,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为2年,需要注意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侵犯之日算起,申请国家赔偿是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的,由法院作出判决,当然可以先确定偷拆强拆的违法行为后再提出要求。
作为身经百战的拆迁方来说他们是不可能承认自己的偷拆,事实证明几乎都不会承认,如果拆迁方不承认,此时直接诉拆迁方就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这时被拆迁人是无法自己操作的,还是需要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也会有很多朋友问,我不走法律程序,我信访可以解决吗?
遭遇偷拆、误拆、强拆等一切非法侵害通过信访可以解决吗?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等的相关规定可知,信访部门具有受理信访,转达信访事项的职能,但不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职能,所以被拆迁人想通过信访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是不现实的。
所以信访是一条解决民众问题的途径,但不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我们之前写过一篇关于“信法和信法的区别,不要在维权路上越走越远”的文章,文中描述了两者的权衡利弊,如果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翻阅查看。
信访存在什么问题
信访的原则是跑断腿、还无果,这就耽误了大量时间,很多被拆迁人往往是自己信访好几年没有结果后再选择法律维权,殊不知已经错过维权有效期,很多被拆迁人总是以为自己不签字,拆迁方就没法拆自己的房子,但是他们并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不能和拆迁方达成一致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公告,被拆迁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有异议但不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拆迁方可申请法院司法强拆,这就是被拆迁人不同意补偿方案不签字,又不启动法律程序的(信访不是法律程序),拆迁方可申请合法的司法强拆,所以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选择信访的人大多都无功而返,效果极差,信访并不能受理群众包括应当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因此,信访并不会因为被拆迁人上访就主动启动法律程序,也就是此事件根本解决办法就在法律途径,你偏偏跑到信访,他们是不会帮助你启动法律程序,这就属于有病乱投医,所以很多人都是无功而返。
我们也经常听到因xx上访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引发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产生的刑事案件,我们并不能代表所有人,就是有人不能理智,非常冲动,即使走了信访也会选择大闹来博取眼球,此时等来的只有刑事责任。
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公告和拆迁补偿方案时就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如果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