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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中的这些坑,不了解就会被坑

征地拆迁律师可以这么说,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大部分矛盾都来源拆迁补偿的问题,被拆迁人认为自己房屋的补偿标准太低,拆迁方感觉被拆迁人是漫天要价,此时矛盾就已经产生,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生活,在拆迁补偿中拆迁评估又是直接影响拆迁补偿,补偿的依据来自评估,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关于拆迁评估报告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用于提醒广大被拆迁人。

拆迁评估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平性,所以评估出来的结果可以用于拆迁方对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其中法律规定了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相关办法评估房屋的价值,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化解双方矛盾。

在作出征收决定时,其中的补偿标准需要是经过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如果存在不全面或者差异较大的,会对被拆迁人造成严重损失,所以我们接下来要说在评估机构中经常遇见的问题。

评估机构有无资格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在确定了评估机构后,大多是拆迁方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对被拆迁人而言,收到评估结果的第一时间要分辨评估委托人和拆迁人是否一致,委托人有没有委托评估主体资格,如果没有的,就不能进行评估。

选择评估机构是否按照法律规定

看似简单的评估机构选择也是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定指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是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择,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摇号、抽签、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选择,需要共同协商选择,不可私自内定等。

评估双资质资格

根据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关评估资质,评估人员也具备资格认证,从事评估的机构应当取得资质,并且在经营范围内,如果机构和评估人员都不具备相应资质,作出的评估报告也是无效的。

实地勘查

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依据来源于实地勘查,不是凭空想象或者根据简单的登记资料计算得出的,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评估人员到被拆迁房屋实地勘查,查看房屋情况取证,所以评估机构不但要核实房屋的具体情况,更应该到实地勘查,如果登记情况和实地勘查不一致的,应当以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原则。

评估办法是否单一

国有土地不同于集体土地的是大多数房子都会交易,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参考市场价格评估是正确的,一般而言评估会选用几种办法,如果我们收到的评估报告中,只有一种办法进行评估,是不能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作出全方位的评估,也直接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评估报告

根据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委托书或者合同中所规定的,向拆迁方提供分户的评估报告,拆迁方收到报告也应以分户的形式将评估报告在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10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是评估报告,如果拆迁方没有依法向被拆迁人公示,这样就损害了被拆迁人应有的申请复核等权利,造成失去合法性。

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收到的评估报告补偿很低的,首先应该审查报告中会出现的问题,避免因为对方违法造成的自己全然不知,如果你对相关法律、程序并不了解,还是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错过最佳有效期。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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