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就像一道坎怎么绕也绕不过去,就算躲过了初一也躲不过十五,去掉“强”就是拆,合理合法的拆一切都井然有序,为什么非要加上“强”呢?无非是补偿问题,十个拆迁九个低,低到令人发指,你别不信一些地区的拆迁户就因为拆迁变成乞丐,补偿低没有安置,到头来拆迁户还要自己花钱买房,“强”的由来就是非法征收方不管拆迁户的死活,不管你同不同意,不管付出什么代价,强行拆完再说。
苦与无奈的拆迁户到处找人理论,大多被反问的哑口无言,“我们不知道有强拆,就算有强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拆的?”此时此刻拆迁户心中一万头羊驼奔腾而过,大多走投无路不了了之。
现在不是以往拆迁户的福音终于来了,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级机关要加强条例的执行情况,督促征收方一切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规定要求要加大力度查办违法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特别是征拆中通过断水、断电、断路使用暴力、威胁等逼迫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强制性行为和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仍然通过使用强行拆迁等。
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违反规定动用警力等参与征拆的发生恶行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重点来了,违法暴力强拆的后果将面临如下罪名: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不漏,知法犯法早早晚晚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正在遭受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征收方扬言要强拆,或者您遭遇了强拆,那么您可以直接把本文砸在他们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