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时不由自主的就开始诉苦,本身遇到征地拆迁是一个好事,既满足了社会发展需求又改善了自己,然而当拆迁脚步真的来临时我们发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有点大,吃亏的总是我们。
有的人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一项改善民生皆大欢喜的好政策,为什么到头来弄的天怒人怨?难道真的没法控制吗?还是有意纵容?本身很多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每年的收成就微乎其微,被征收后经济来源的土地没有了就连自己世世代代居住的房子也没有了,补偿不合理,想要住新房还要自己加钱去买,这让老百姓怎么活?你也许会说现在谁还种地,如果你有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仍然有一群靠着土地吃饭的人并且数量很庞大,被多次压榨后以至于让很多人不z再相信所谓的正义,才走上信访的不归之路。
作为不懂法、没背景的弱势群体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得到合理补偿呢?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分析农民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可以依照法律维护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如果通过协调还没有达成一致,政府应当书面告知农民朋友申请裁决的期限和机关等,选择信访的朋友也应当注意,信访也要符合信访规定,不可越级信访,更不能通过哭闹吸引关注,信访耗费人力、财力,往往因为信访错失了最佳法律维权有效期,所以应当慎重考虑选择正确维权方式。
说到这里我们对仍然选择信访的人感到惋惜,虽然都是维权,但是方向不对再努力也没有用,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要明白我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现在是法制社会,并不是信访社会,想要解决问题掌握更多主动权,就应当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选择法律途径救济,这样我们的付出才会有回报,切记不要有病乱投医。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们律师,都是关于村委会征地后补偿发放问题的,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是可以留取一定比例的补偿费用,用于建设村内的基础设施等,一般在补偿费用的20-30左右,那么这个留取比例就成了问题,很多村民并不知道村委会到底留取了多少比例的补偿费用,自然就有人感觉不合理不公平,如果村民想知道村委会留取的比例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得知,如果发现村委会留取比例较高损害了村民权益,应当及时反映情况。
刚才我们已经提到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利留取一定比例的补偿款,当征收方将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对补偿款的分配不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关系好的多分点,关系不好的少分点,对补偿款的分配并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说的算应当村民开会讨论决定的,我们要遇到村委会私自随便分配补偿款,此时老百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我们之前写过一篇“你知道村委会征地拆迁中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吗?”如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查询,在这里我们就不过多阐述,希望可以对您现在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除此之外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