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就是为了减少征拆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将约定好的各项事宜通过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双方认可签字后,只需根据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即可,可以说协议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最近接待咨询我们发现有很多被征收人的协议被其他人代签,有的是村委会、有的是儿女亲朋,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别人可不可以代签?
可以代签(根据情况)
笼统的讲补偿协议是可以代签的,当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笼统的可以代签只是概念上的,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因为什么项目的拆迁,所补偿安置的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是直接补偿人,签订协议也是必须房屋所有人。
有的地方为了实现快速拆迁,又或者和房屋所有人没有达成一致,直接绕过房屋所有人,和其儿女、父母或者亲属代签,虽然都是房屋所有人的亲属,但是在房屋所有人没有认可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代签的协议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视为无效。
不能直接签字需代签怎么办?
如果房屋所有人不能签字需要其他人员代签的,需要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成为代签人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不管是亲朋还是村委会等,所签订的补偿协议都不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代签的,需开授权委托书并且公正,授权书中应当明确规定代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并注明所代理的权限范围。
和谁签订?
除了约定好代签人之外,我们也应该注意和谁签订协议,不能因为当事人不能直接签订,代理人签的协议主体就不正确,这样就造成一定纠纷隐患,根据规定,国有土地的,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征收工作,通过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因为市县政府以及确认的房屋征收部门都可以作为主体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根据规定集体土地,只有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批准征收,后由市县政府和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所以农村集体土地签订协议主体为市县级政府或国土部门。
很多地方出现以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等名义签订的协议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没有权限作为主体签订协议,除了特殊情况,我们要查看村委会是否被委托,如果有委托的,需要出具委托代理书才可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