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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说是违建,这是在明目张胆的违法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以及遇到拆迁有没有补偿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很多拆迁方为了实现低成本拆迁,在无证房屋上大做文章,不管什么情况,把所有的无证一概而论定为违建没有补偿。

我们拆迁律师在很多文章中都提到过,对无证房屋一概而论的处理方法都是不合理的,更不符合法律,暂且不说无证是否是违建,就算是对违建的处理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像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只凭一句话就认定房屋是违建的并且拆除的毫无疑问都是违法行为,违建不等于随意拆除。

那么问题就来了,经过什么样的步骤对违建认定和处理才是合理合法的呢?

实地勘查

所谓眼见为实,如果对房屋的情况不了解甚至压根没见过房屋,仅凭无证就一句话认定房屋是违建显然是不合理的,实地勘查是违建认定的基础步骤,需要工作人员具体了解取证,了解内容也并非就是看一眼房屋拍个照就可以,需要综合考察,之后出具调查笔录,需要双方同意签字后才可以。

步入认定程序

通过对房屋实地详细了解后,就进入了作出认定决定的程序,首先认定部门需要将认定的原因、依据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且明确展示认定结果的原因、依据,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救济权。

在正式作出认定决定之前,如果当事人通过救济权利申请救济的,认定部门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进一步审核实地勘查的前因后果和当事人所陈述的原因和依据是否合理冲突,后作出具体的决定。

下发限期拆除通知

房屋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被认定违建的,就进入下一个环节“拆除”,拆除之前需要给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其他决定书等,用于告知当事人的房屋已经确定为违建并且处理方法。

这里需要注意,不管是违建的认定还是处理,在征拆很多环节中,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接受下达的各种文件,就代表不生效,这是不正确的,只能是掩耳盗铃,我们应该积极面对,对于此类重点文件必须保存取证,如果有问题的都是后续提起程序的依据。

下发催告通知书

给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自行处理违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就会下发《催告书》,用于督促当事人应当履行《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义务,当然对这个环节我们仍然可以提出自己理由。

下发强制拆除决定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仍然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此时处理部门就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且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决定书中同样需要表明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救济途径和时间。

下发强制拆除公告

在最后强制拆除之前,处理部门需要发出公告,用于强制拆除前最后一次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收到公告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处理部门就可以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了,就算是违建的拆除也并非随意,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才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涉嫌违法,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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