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件非常复杂又麻烦的事情,很多东西总是说不清道不明,大大增加了纠纷的发生,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一般双方都会将约定好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经过双方确认同意,签字后各执一份,这样就不会出现说不清的情况。
协议的签订就代表双方已经认可协议内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修改。
近期有很多拆迁户通过网络找到我们称,自己的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内,本来以为是一件好事,无奈拆迁方给出的安置补偿不合理,刚开始双方不断博弈,并没有签字,随着事态的发展,拆迁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要挟、恐吓拆迁户,拆迁户只能忍气吞声签了补偿协议接受了不合理补偿,事后越想越窝囊,才决定维权,签了补偿协议后还能提起维权程序吗?
房子拆迁如果安置补偿不合理的,或者我们有异议的,应当拒绝签字,不然日后维权的难度非常大,协议的签订代表自己已经认可,事后想要反悔是不可能的,如果遭到逼迫、威胁的,应当提供被逼迫、威胁的证据。
签完字的安置补偿写可以撤销吗?
拆迁户签完补偿协议就不能维权撤销协议了吗?那些被逼迫、威胁、欺骗等方式签订的协议也无济于事吗?凡事都有两面性,没有绝对的可能,签完后的补偿协议照样可以撤销。
为了防止拆迁户得到不公对待,法律规定了,如果安置补偿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公、重大误解、存在威胁压迫、欺诈等行为的,拆迁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修改协议的申请。
在《民法通则》中也规定了其中一方通过欺诈,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利通过法院申请撤销,除此之外在相关法律规定中都规定了相关撤销事宜。
从这些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了解,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应当尊重拆迁户的意愿,如果违背拆迁户意愿通过逼迫、威胁、恐吓、断水断路等方式签订的协议,我们都可以通过法律撤销此协议。
所以拆迁户如果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拆迁方威胁、逼迫,甚至打骂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我们应该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撤销补偿协议,在自己被威胁时,既然改变不了签字的现实,就应当为后续撤销协议做准备,秘密的收集被逼迫的证据。
签订的协议拆迁方不履行怎么办?
我们拆迁律师受理的很多案件中发现,即使拆迁户和拆迁方签订了合理合法的协议后,拆迁方仍然有可能存在不履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需要执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职责。
法律规定了,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的,法院根据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且要求履行的内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不管是补偿没到账、还是安置房屋没交付,只要不履行职责,我们都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