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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在棚户区改造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老旧房屋、城镇危房居住条件差的问题,是一项利民利国的好政策,可以通过棚户区改造对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提高百姓居住条件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

虽然是一项改善民生的好政策,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并不尽人意,通过以往的棚户区改造经历,百姓发现拆迁户在征收过程中没有任何主动权、参与权,补偿标准也非常低,只能任由当地ZF摆弄,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真的是如此没有人权吗?答案并非如此,我们不可否认一些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就是低补偿的代名词,不管因为什么项目征收,是谁在征收,拆迁户都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因为这些权利才能保证我们拿到合理补偿,拆迁户不懂法不懂拆迁程序和救济方式不代表他们不存在,所以拆迁户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然而我们发现很多地区竟然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其他目的的开发,因为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只要以棚改的名义征收,那么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户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就会签字认可。

我们应当明白,并不是自己的房屋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所以房屋价值就会低,补偿的多少并不是由是什么征收项目决定的,而是由房屋实际的市场价值决定的,例如周边有商品房的,则需要参考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补偿中还需要有区位价、重置成新、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等损失,这些补偿在棚户区改造中同样也不能缺少。

我们一直在强调拆迁过程中评估环节的重要性,他直接影响到拆迁户可以拿到多少钱,此时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显得格外重要,法律规定了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是双方共同选择,拆迁方不能指定,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评估资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位置、结构、权属等综合因素选择最优的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当拆迁户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时,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提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我们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此时对补偿不满意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或者委员会鉴定,也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不管提起哪种方式,一定要及时和正确。

对补偿方案享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安置补偿方案是由征收部门拟定后报市县ZF审批,后要将补偿方案在拆迁方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征求拆迁户的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后再公布,所以拆迁户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对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

行政诉讼和复议同样是拆迁户的救济权利,征地拆迁都是ZF行为,所以作出的行政决定和行为很多,法律规定了不论在哪个环节,只要拆迁户对行政行为不服的,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提出,特别是拆迁户感觉补偿不合理的,或者对房屋处理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复议,这是唯一正确的救济途径。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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