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决定是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公共利益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将收回的行政决定,征地拆迁决定是征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文件之一,在有关部门作出决定之前,也需要根据法律要求进行一些完善工作,而实际当中很多地区作出的征收决定都存在瑕疵,也有的明目张胆的存在违法行为。
张先生的房屋身处拆迁范围内,2020年有关部门下发了旧城改造的文件,并且公布了此次改造的范围,随之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且同日公告,因为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张先生以为在自己的坚持下可以提高自己的补偿,万万没想到换来的却是永不停息的扰乱,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我们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在我们拆迁律师介入了解后,通过相关程序了解到此次征收的相关材料,并发现了此次征收程序中的违法行为,随之我们提起了诉讼程序,要求法院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此次征收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没有足额到户、专款专用,虽然过程中象征性的征求拆迁户们的意见,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程序,没有根据意见修改和公布补偿方案,征收目的的不同,法律规定了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才可以征收民众的房屋,而此次打着旧城改造进行的商业性的开发,在大量的违法证据面前,最终法院确认了此次《征收决定》违法的判决。
通过申请ZF信息公开 获取拆迁方的违法行为
ZF信息公开是维权程序的必经之路,这也是很多拆迁律师进行的第一个工作,在征拆过程中,一些和拆迁户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被隐藏,导致拆迁户不了解、不清楚自己的安置补偿是否合理合法。
这些重要信息可以通过ZF信息公开得知,一般情况下需要ZF主动公开信息,而不是拆迁户申请,如果ZF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我们就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一书四方案、拟征收公告、征收公告、补偿方案、评估结果、听证资料等,这些是拆迁户必须了解和知道的内容。
作出征收决定的前提
只有满足了征收条件的,才可以作出征收决定,实施征收
需要征收的,必须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城乡等总体规划;
对相关计划应当征求广泛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ZF。市、县级人民ZF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ZF根据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意见公布,旧城改造的,大部分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且根据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拆迁户人数较多的,还需要经ZF常务会议讨论,作出征收决定前,必须足额到户、专款专用;
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应当根据法律要求明确写明相关信息和拆迁户的救济途径。
所以看似一个简单的决定,背后隐藏着大量的工作,如果你没有经历过这些程序,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