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和大家探讨一下,一直以来争议比较大的话题,违建房屋能不能被强制拆除,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强制拆除,因为从我们执业数十年以来,一直不断的接到广大咨询者,咨询自己的房屋遇到拆迁变成违建,被强制拆除没有补偿的问题。
不管是征地拆迁中还是一般性的拆违行动中,似乎都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是违建不能强制拆除还是执法者没有规范执法导致的呢?
违建房屋能不能强制拆除?
答案是可以强制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停止建设、没有自行拆除的,将由县级以上ZF责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当然这期间进行的任何工作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对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根据规定予以公告,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以及救济途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和诉讼的,又不自行拆除的,那么就视为无异议不拆除,将开始强制执行。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违建房屋,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程序才可以, 并且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的提起复议或诉讼进行救济。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施强制拆除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需要强制拆除的,首先需要进行公告,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并且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明确告知期限,如果在期限内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也不提起复议又不自行拆除的,将会被强制拆除。
除此之外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还应当下发催告书,再次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明确告知不拆除的,将迎来强制拆除。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违建房屋要想实施强制拆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强制拆除违建房屋的,执法部门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公告、催告等。
2、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应当正确,像我们平时遇到的拆迁办、村委会、居委会、镇ZF等都不是实施主体,或者说都是没有权限的,只有得到法律授权的市县ZF、规划部门才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程序。
3、什么时间拆是个问题,刚才我们已经说过了公告程序,公告中必须注明救济途径和期限,因为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也就意味着当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不代表就要被拆迁,需要等到6个月后,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的,才可以进行拆除。
4、最后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破坏其他合法财产,需要提前对房屋内的合法财产进行登记、腾空。
我们平时见到的很多地方,不管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快速的将当事人的房屋拆除,而且致使房屋内的其他合法财产受损,这种情况,虽然我们房屋是违建,但是仍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