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违建”一直都是让拆迁户恐慌的地方,因为拆迁方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以违建的名义压低补偿或者不给补偿,无奈,在拆迁方看似有理有据的各类条款下,合法房屋被当做违建快速拆除,而因为拆迁方口中所谓政策的支持下,很多拆迁户除了恐慌,再也没有别的办法。
如何避免合法房屋被拆迁方说成违建导致没有补偿的情况出现呢,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建议拆迁户可以从这些地方入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查认定单位是否具有认定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城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中的房屋作出认定
乡村规划屋内的违法建筑,是由乡镇ZF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更改等,所以乡镇ZF和城市规划部门有权限认定违建,而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直接告知拆迁户房屋是违建,对于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所以拆迁户遇到自己房屋被说成违建的,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审查对方是否是认定违建的主体,如果不具备认定资格,那么认定结果也没有作用。
审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法律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求认定机关应当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且调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向拆迁户出示相关证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及时取证做好笔录,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
如果是违建的,应当下达限期拆除公告,正在建设的责令限期停止,这其中还会有催告程序等,对于认定处理程序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带过,实际中非常复杂和严格,所以绝对不可能是拆迁方一句话就可以认定,想拆就能拆掉的。
拆除前陈述、申辩环节
认定人员实地调查后,开始作出认定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告知拆迁户认定的依据、理由和事实,还需要告知拆迁户享有的陈述、听证权,如果拆迁户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也就是说拆迁户对认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陈述自己的理由,然而实际当中,拆迁户并没有陈述的机会,对方拒绝听取任何意见,总之作出认定结果后,直接拆除,对于这种不尊重拆迁户陈述权的,我们可以理解为,对方就是以违建的名义压低补偿。
不管自己的房屋是合法房屋还是违建,被拆迁方说成违建的,我们都要第一时间审查对方的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或故意压低补偿的,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