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拆迁过程中,经常有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说“我的房子会不会被强拆?”也有很多拆迁户说“现在法律已经取消了强制拆除,只要自己一直拒绝签字,对方也不能把房子强拆掉”,经过我们搜索资料发现,确实有很多自媒体发布过关于取消强拆的文章,对于这个问题,是拆迁户误解还是还有别的含义呢?
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确实取消了“行政强拆”,行政机关不再具有强拆权利,但是并不代表强拆就不复存在,现在仍然保留了司法强拆,也就是目前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拆迁户对取消强拆的误解导致在拆迁中出现了问题。
什么样的房屋才会触发司法强拆?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那么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法律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非法强拆,拆迁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自己遇到的是司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如果遇到的是司法强拆,那么拆迁户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有问题,是不是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没有提起任何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也不搬家,这样就会被法律视为对补偿没有异议,又不搬迁,反之,遇到的都是违法强拆。
其次,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仍然具有执行权,行政机关可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执行拆除行为,当事人也具有陈述、申辩、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救济权利。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想拆就拆,所有的程序都需要依照法律程序
提醒 征收中启动司法强拆的前提
很多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莫名其妙的就被司法强拆掉,这多半是因为拆迁户对拆迁法律的不了解,在这里我们拆迁律师再次重申启动司法强拆的前提:
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也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诉讼或复议)的,将会被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提起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就算对补偿不满意,但是在6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的,又不搬迁的,将会被强制执行,反之,满足不了这些条件的强制执行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对补偿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的提起正确有效的救济途径,这里要明白是提起正确有效的途径,法律认可的途径才算是正确有效。
我们生活中碰到的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实施的强拆行为的情况,首先来说,法律明确规定申请司法强拆的是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级ZF,所以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再者有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所以都有可能是打着合法司法强拆的违法强拆,拆迁户应当擦亮眼睛,遇到问题及时提起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