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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危房
  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本部门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让利于民的原则。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对搬迁居民的奖励补偿标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城乡“一盘棋”,突出城市危房改造为重点,落实“快查、快定、快迁、快拆、快建”的“五快”要求,“以危改促棚改、以棚改带危改”,统筹协调推进。
  (四)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
  三、任务安排
  全市现有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共计68629户、426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危房5849户、26万平方米;农村危房4012户、24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58768户、376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46870户、293万平方米,国有垦区棚户区11898户、83万平方米)。
  按照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具体要求,计划5年内全部完成全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城市危房改造任务2年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年内完成;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5年内全部完成。同时,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2013年,全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总计16621户、98.96万平方米。其中,D级城市危房5849户,26.32万平方米;农村危房756户、4.5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共计10016户、68.14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7424户、50万平方米,国有垦区棚户区2592户、18.14万平方米)。
  根据以上任务安排,2013年9月30日前,居住在D级城市危房的居民全部搬出,妥善安置,危房全部拆除,新建回迁安置住房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年底前全部竣工入住;2013年年底前,756户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竣工、入住;各类棚户区和廉租住房2013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3年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10800户、65万平方米。
  四、政策保障
  (一)房屋征收政策。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实施“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只收建安成本。对特殊困难户,免收扩大面积部分费用。对在规定征收时限内迁出的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予以原征收面积20%的奖励;对在规定征收时限内无法定理由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征收。
  (二)土地减免政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涉及回迁房和公益用房、基础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免收用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按低倍收取。对城乡危房和新一轮各类棚户区改造中腾出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三)税收减免政策。对参与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免征回迁安置房屋合理扩大面积部分的营业税;对实际征收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免;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被征收居民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重新承受非普通住房的,对不超过原征收面积的或超过原征收面积且不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或扩大面积款的,免征契税。按照补偿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四)收费减免政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类经营性收费。其中,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量检定收费(三表检测)等各项收费;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各项基金;减半征收的经营性收费包括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等各项费用。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算,不再收取城市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不得再收取燃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
  (五)金融信贷政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对征收、安置、建设资金予以信贷支持。允许以在建项目抵押方式进行贷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建设,按照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六)财政支持政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筹集的方式解决。主要是向国家争一块、省里补一块、地方配一块、政策给一块、银行融一块、企业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财政要继续按照既定的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五、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房屋征收的实施及政策宣传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支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支持四平市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对房屋征收的司法支持力度。市检察院负责开展预防渎职犯罪教育,监督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区选派精干、得力的优秀干部参与改造工作,将改造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发改委负责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在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下达的项目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出台改造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市国土局负责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加快“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变更进度,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改造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推进和检查指导,出台建设、管理的相关实施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资金等政策支持。市规划局负责改造工作的规划工作,出台规划相关实施意见。市农委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危房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尽快全面完成行业内剩余棚户区改造任务。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年度审计工作,出台城乡危房和新一轮各类棚户区改造审计实施意见。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市价监局负责确认并公布市级减免收费项目清单目录。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落实项目信贷资金和支持政策。市人防办负责改造项目相关人防政策的落实,免建防空地下室,免收人防结建费。四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国家、省电力供应和设施建设有关政策。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行业指导及本行业、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四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强化指导和协调力度。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调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围绕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重点、保障对象、政策标准、建设时限等,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深度发动,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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