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四平市围绕纵深推进“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以“提质加速、城乡一体”为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城乡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四平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城镇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19.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6.6%。但四平市城镇化发展缓慢,整体城镇化率不高;城镇规模偏小,聚集和辐射能力不强;人口逐年减少,城镇化发展潜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整体竞争力较弱;中心城集聚能力弱,长春、沈阳虹吸效应明显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4号要求,坚持“五路并进”,推进“五市联动”,打好“六个攻坚战”,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强城镇承载力为支撑,提升产业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全力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打造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支点城市,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走出一条具有四平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坚持分类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通过积极引导落户城镇,就业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以及优化管理,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机会、有能力、有支撑、有保障,实现农业人口在城镇“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一)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
1. 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意见,实现2020年四平市(四梨同城区域)达到百万人口规模的目标,城镇人口需要增加20万人左右,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市公安局负责)
2.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享受的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配合)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3. 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4.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负责)
5. 完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转移人口逐步享有居住地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市民政局负责)
6.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本地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7. 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8. 积极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和培育劳务经纪人等试点,每年农民工市民化培训800人;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市就业局负责)
(三)着力改善辽河农垦管理区人口生活环境。
9. 加大国有危房改造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市农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10. 着力提升辽河垦区道路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11.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实现辽河垦区享受省级开发区待遇。(市经合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12. 适时推进辽河垦区撤镇变市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移民,引导推进人口向中心城镇和中部地区转移。(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经合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13. 积极贯彻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现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市财政局负责)
14. 落实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市国土局负责)
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补齐城镇功能短板,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质,增强承载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将四平培育为哈大城市群的Ⅱ类大型城市、吉林省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的战略支点城市,截止2025年,人口规模达到百万,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区划调整的机会,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并构建“一核三带”的城镇空间结构。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
15. 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市住建局负责)
16. 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铁东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17. 加快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加快建设紫气大路立交桥和东丰路立交桥,加强城区道路微循环和县(市)际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公主岭至伊通一级路项目建设,提高道路通达性。(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公主岭市、伊通县按职能分别负责)
18.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多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19. 加快城市静态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20. 加快供气、供水、供热、排水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市住建局、四平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别负责)
21. 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工业基地搬迁、旧城更新、道路整治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67.6公里。(市住建局负责)
22. 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统筹推进人民防空建设,把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推进城市立体化发展。(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3.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度,编制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市住建局负责)
24. 总结海绵城市经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快建设雨水滞留设施、雨水收集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海绵城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负责)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25. 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逐步消除城区裸露地面,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全面开展四平域内东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河岸城市景观建设。(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26. 加快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城市设计,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山水风光、建筑风格。注重旧城改造中文化遗迹、城市记忆、历史传承、民族风情的保护,加强新城新区建设中传统文化元素融入。打造影视、奇石、滑雪、度假、林牧、田园小镇等地方特色城镇文化品牌。(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27. 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宽带四平”工程,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加快云计算中心建设;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实施智能交通、智能水务、智能医疗、智慧社区等专项工程。(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28. 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居民区同步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较大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29.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四平市区与周边城镇开展医疗联合体,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到2020年,全市每个县(市)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至少建立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每个区域中心城市至少建立1所妇幼保健院,3-10万人口小城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万人口小城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小城镇设置1所公办卫生院。(市卫计委负责)
30. 加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电影院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区域中心城市全部建成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实现行政村、社区室外健身器材全覆盖。(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共同负责)
31.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镇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市民政局负责)
32. 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人防设施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障用水需要和饮水安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加快补齐我市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短板,推进大城市提质、中小城市扩容、小城镇特色发展,培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加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数量。
(十一)加快推进四梨同城化核心区建设,打造四平城市功能区的中央区。
33. 加快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接融大街、寿松大街、同城大街等交通主干道及内部路网建设等项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四梨同城化建设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
34. 发展高端教育、文化、健康、绿化、商贸、物流和休闲度假旅游等产业,建设集聚、集群的相关产业园区,重点打造城市功能中央区、教育文化高端区、医疗养老生活区、生态旅游游乐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功能区。(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四梨同城化建设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
35.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重点抓好丛泉湖湿地公园、城市综合体、东北师大附中、三甲综合医院、丛泉湖会展中心、四平市体育场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体现形象进度,承载发展力度。(市经合局、四梨同城化建设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
36. 依托园区建设及项目建设,加快核心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破解发展瓶颈,扩展发展空间。经过几年的努力,把四梨同城化核心区建设成为四平城市功能核心区的中央区,吉林省乃至全国城市建设的样板区、特色区、精品区,打造成为四平新一轮振兴的增长极。(市经合局、四梨同城化建设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
37. 定位于哈大城市群的Ⅱ类大型城市、吉林省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战略支点城市,深入实施四梨同城化战略,做大做强四平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实施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确定公主岭和伊通长吉都市圈建设,发挥公主岭、伊通节点城市作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转移。(市发改委、公主岭市、伊通县按职能分别负责)
38. 加快蒙、吉、辽次区域和双辽、通辽二级次区域合作,推进“四辽铁通”区域合作机制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与沈阳铁路局和营口港合作,建设内陆港,实现“口岸功能+物流效应”,打造“海关监管、多式联运”物流新业态。做好四、辽区域作为老工业区的产业承接工作,突出发挥四平在长平经济带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托“四梨同城化”战略,积极融入全省长平经济带规划之中。(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四梨同城化建设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
39. 强化项目支撑,加快建设杨木林至二龙湖生态旅游乡路、梨树绿色食品产业园、四平生态农业产业园区、四平豪德财富商贸物流城、沈阳铁道物流集团铁路物流园、红色党性教育旅游带、十家堡产城融合镇等重点项目。(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四梨同城化建设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二)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40. 推动中心城市提质扩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四梨同城化进程,推进梨树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提升县城和重点小城镇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加快推进公主岭市、双辽市等重要节点城市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集聚、承接、连接能力,将有条件的培育成中等城市。(市发改委负责)
41. 以国家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经济体量大、人口多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小城市。(市民政局负责)
(十三)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
42. 加强县城和重点镇供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道供气、集中供热县城全覆盖。(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分别负责)
43. 加强县城和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市住建局负责)
(十四)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和特色镇发展。
44. 增强重点城镇经济实力,开展重点城镇扩权试点,重点支持叶赫镇、石岭镇、山门镇、十家堡镇、榆树台镇、小城子镇、双山镇、茂林镇、营城子镇、大孤山镇等10个试点城镇扩权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为重点,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权事项的指导与监管,确保试点镇内部运行顺畅高效。(市发改委负责)
45. 积极发展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特色小城镇,逐步构建城市郊区的新市镇,加快孤家子、郭家店、营城子、茂林、叶赫等节点镇建设,围绕长平经济走廊打造12个特色城镇。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生态、民族风貌的特色镇,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各县市区、辽河垦区、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融合延伸进程,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十五)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46.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的维护管理,抓好村庄与干线公路的连接,到2020年,小城镇基本实现等级公路连接。(市交通局负责)
47. 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村光纤到村,推进宽带网络向自然村的延伸。(市农委、市工信局负责)
48.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市教育局负责)
49. 推动城市医院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建立城市医院中高级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市卫计委负责)
50. 鼓励发展农村民办文化,扶持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市文广新局负责)
51. 继续实施新农村“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市农委负责)
(十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2.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突出发展生态型、智慧型、效益型、特色型、开放型、安全型农业。(市农委负责)
53. 积极发展粮食、畜禽、特产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扶持“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企业,打造具有四平特色的绿色生态品牌。(市农委负责)
54. 积极培育引进加工型、流通型、服务型、技术型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市农委负责)
55.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完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套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共同负责)
(十七)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56. 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57. 推进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流转机制,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提供有效供给。
(十八)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58. 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市国土局负责)
(十九)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
59. 严格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主要用地指标标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进一步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市国土局负责)
(二十)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60.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委、市国土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61. 依法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市国土局负责)
六、创新投融资机制
围绕去杠杆、降风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二十一)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62. 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采取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城镇化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加大政府引导力度。
63. 运用财政贴息、奖补和股权投资等手段,引导和带动民间、社会、域外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负责)
64. 依托四平城投、水投等融资平台,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以及采取市场化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市财政局负责)
65. 适时设立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负责)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
66. 加快梨树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积极争取更多的乡镇和县城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入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市发改委、梨树县分别负责)
67. 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增加信贷规模。(市金融办负责)
68. 支持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市金融办负责)
七、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着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二十四)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
69. 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购房贷款利率和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着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70. 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市住建局负责)
71.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72. 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进一步严格申请准入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动态监管,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六)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73. 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市国土局负责)
74.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市住建局负责)
八、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
将国家和省两级试点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和探索力度,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七)着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75. 推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发改委负责)
76. 推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实践。(市发改委负责)
(二十八)着力推进市级新型城镇化试点。
77. 加快推进示范城镇建设。总结推广产城互动、规划管控、多元投资建设、城乡双向一体化、商贸促进、资源开发带动等多种示范城镇发展模式。推动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再选择1-2个城镇,按照示范城镇发展模式推广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建成10个左右样板示范镇,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由“乡”到“城”的转变。(市发改委负责)
78. 加快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建设城镇内绿地生态安全网络。依托“一环三廊、两河四岸”的天然优势,构建市区外围的绿色生态空间,以水道、绿道组成绿色廊道纽带,将城市内的公园、游园、专用绿地等绿地斑块连接起来,共同构成城区生态绿地系统格局,为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持。(市住建局负责)
79. 激发重点城镇发展活力、增强重点城镇经济实力,开展重点城镇扩权试点,优先发展“一核三带”中心镇、节点镇,全面落实放权强镇政策,探索解决责任和权力不匹配问题,推广“双向城市化”等五种城镇化建设模式,加快推动城镇向城市转型的路径,探索梨树、伊通、辽河垦区等县(区)变市工作的可行性,培育范家屯、郭家店等重点镇成为中小城市。(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按职能分别负责)
九、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和上下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政策实施协调配合和部门与地区政策联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
(二十九)强化政策协调。
80. 市发改委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会同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强化对各县(市)、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1. 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82. 各地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城镇化发展任务和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加强监督检查。
83.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三十一)强化宣传引导。
84. 利用四平电视台、四平日报等主流媒体,发挥市场化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适时利用展览会议平台,大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大政策举措和各地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