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 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
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公平税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存量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解决存量房地产交易双方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瞒报成交价格侵蚀税基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
(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确定每宗房地产市场价值,建立存量房地产评估价值数据库,为房产税改革做数据准备。
(三)规范存量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存量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单宗房产和土地权利人进行登记,建立单宗房产和土地权利人拥有存量房地产情况数据库。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所需要的数据内容、标准、表式和数据传输方式;相关部门利用市地税局提供的单机版数据采集软件,能够一次性导入估价评税系统,要一次性保质保量导入;信息系统数据不完整的,要将纸制文档数据整理成电子文档传输给市地税局;办理房地产业务时未采集的数据,而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工作又必须的,应当纳入今后办理房地产业务中,增加或修改业务表证单书;新发生的数据要及时导入,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二)对试点地区开发的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
(三)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利用批量估价评税软件,按照统一的估价时点和价值标准,对全部存量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建立单宗房地产市场价值数据库。
(四)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房地产权利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值进行对比,核定计税价格,据以征收税款。
三、工作范围及期限
坐落在四平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存量房产和土地。
市本级要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5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应用,各县(市)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7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应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这个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推广工作。
四、成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财政税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局长、地方税务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税务局。相关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具体科(处、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估价评税数据采集与传递等工作。
五、建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市政府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组织协调小组和业务实施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估价评税工作所需要的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直接与被采购单位结算;日常经费采取财政追加预算和奖励的办法解决;相关部门推广期间的工作费用,采取财政追加预算经费的办法解决;后期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预算。
三是建立数据保障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市存量房地产估价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提供传递到位。
四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市财政局要以上年存量房地产交易入库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从年度增加的市级收入部分,拿出一定金额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具体奖励金额按所承担工作份额的比率确定,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和补充该项工作经费。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