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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

银川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银川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开发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有效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战略实施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合作协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银川市作为试点市先行开展“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工作。现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跨越发展的具体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银川市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有利于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银川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结合“三旧”改造,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积极参与,允许集体土地入股参与融资,不断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水平和质量,构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生活生产空间。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银川市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落实; 
(二)积极进行旧村改造,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推进废弃、低效利用工矿企业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解决土地低效利用及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 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原土地使用者、农村集体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规划先行、科学统筹。分析银川市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结合银川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研究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并注重规划的落实,加强年度计划的编制,探索促进规划实施的运行机制及激励政策,推动“三旧”改造工作有序、稳步落实。 
(三)盘活存量,集约用地。以现有旧城区、城中村及低效利用工矿企业为重点改造对象,并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存量土地二次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采用差异化的更新改造策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改造模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特定问题。 
(五)以人为本,利益共享。探索多样化激励及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被改造主体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全面保障被改造地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动“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以2011年变更数据为基础,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依据“三旧”改造工作目标及城市发展需求,明确定义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类型,划定可纳入“三旧”改造的用地范围。 
(二)深度挖掘“三旧”可改造开发潜力。将改造范围内土地的2011年变更数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影像图迭加,梳理规划期间“三旧”可改造开发潜力,并建立可改造开发利用土地数据库,明确各地块土地现状、规划情况等信息,为后期全程监管及土地动态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选取试点,制定多样化“三旧”改造实施模式。分析改造范围内不同区域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现状利用特点、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规划发展要求,划分区片,在区片内选取试点城镇、试点村庄,编制试点地区“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探索不同类型、不同目的进行“三旧”改造实施模式(政府主导型、自行改造型、政府与企业结合型等),以明确改造工作组织方式、改造主体及资金筹措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 
(四)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坚持“规划引导”,全面分析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制定长期、中期改造计划,明确规划期内改造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各年度依据分年度土地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改造计划。 
(五)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研究。 
五、工作组织 
“三旧”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是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为促进本项工作全面、高效实施,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专家小组。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并积极探索适于本地改造模式、开展配套政策的研究。 
组 长: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马赞雄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尤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 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哈宁东 市监察局局长 
刘 虹 市审计局局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局长 
闫 广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徐 庆 市建设局局长 
马耀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保局局长 
关 琪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 旭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马耀华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邱志军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虎 兴庆区副区长 
李全才 金凤区副区长 
裴建宁 西夏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尤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审查“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房屋的拆迁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辖区政府、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工作小组。作为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机构,以及统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常设性工作部门。各辖区分设区改造办公室,受市“三旧”改造办公室领导,统筹全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 
(三)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发展、经济发展、投资管理等各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三旧”改造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工作实施。 
六、实施时间 
(一)摸底调查(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三旧”改造试点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充分利用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准确掌握“三旧”土地现状,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城镇地籍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利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做好“三旧”土地的权属确认和列表造册工作,为确定“三旧”可改造开发潜力和建立“三旧”改造土地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编制规划(2012年7月1日至9月15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成片改造、公共优先、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原则,编制银川市“三旧”改造规划,为指导“三旧”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三)试点项目推进(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 
第一阶段:对选定的试点项目深入调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可操作解决建议,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5日)。方案具体包括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改造实施主体、改造后的土地用途、产业安排、建筑面积、容积率、供地方式、拟投入的改造资金、完成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改造进展安排和具体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改造,推进项目,并及时总结经验(2012年7月16日至2013年11月20日)。 
(四)全面推广(2012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结运作情况,提高运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银川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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