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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

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面掌握银川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制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和措施,根据《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及长远规划框架》安排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沈阳等14个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掌握银川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银川市制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和措施,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构建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相关规划的制订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调查银川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集约利用潜力规模和分布,提出成果应用方向及相关对策建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收集、整理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数据资料。在数据填报、汇总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行政区划代码对评价对象进行编码整理,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补充校核等工作。 
(二)完成银川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依据《规程》,对银川市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掌握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 
(三)完成银川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简称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确定以银川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通过对相同或相近类型的区域建设用地利用现实状况进行评价和比较,揭示其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及差异。 
(四)完成银川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简称银川市用地潜力评价)。银川市用地潜力评价包括银川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简称银川市用地状况评价)和银川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简称银川市用地潜力测算)。 
1、银川市用地状况评价。在系统分析银川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划分的城市功能区为评价对象,按照居住、工业、商业、教育等功能区类型,分别评价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按照各功能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划分过度利用区、集约利用区、中度利用区、低度利用区。 
2、银川市用地潜力测算。针对银川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划定的低度利用区和中度利用区,分别测算银川市建设用地的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在潜力测算基础上,进行潜力分区,并对土地潜力的利用时序进行配置。 
(五)制定挖潜措施和对策建议。在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和银川市用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成果应用研究,制定相应的挖潜途经、措施和潜力释放时序,提出科学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加强城市土地供应和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 
(六)完成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根据相关标准,建立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提高评价成果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评价时点:统一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阶段目标与进度安排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提交。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本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12年8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 
成立工作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布置评价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2年8月20日—11月30日) 
1、外业调查(2012年8月20日—9月15日)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基础资料收集、用地状况调查。 
2、内业整理(2012年9月20日前) 
进行内业整理与数据汇总。 
3、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与分析(2012年10月20日前) 
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完成对银川市行政辖区用地状况及银川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用地状况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 
4、集约利用潜力测算(2012年11月10日前) 
在用地状况调查和程度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分别测算用地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 
5、提交成果及预检(2012年11月30日前) 
依据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编制评价报告、图件、基础资料汇编及建立数据库,经自检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成果预检。 
(三)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检意见,对评价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报国土资源部验收。 
五、实施保障及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建设用地评价工作按时、高效和高质量地完成,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价工作技术小组,具体负责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资料收集、用地状况调查、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潜力测算、编制报告、图件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二)技术、质量保障 
充分利用技术人员优势,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依照实施方案上确定的评价目标任务,全面掌握银川市的建设用地情况,及时、准确的收集基础资料、对建设用地状况进行调查、对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评价和潜力测算、编制报告、图件、汇编基础资料及建设数据库,为顺利完成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提供技术保障。同时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区内、外土地利用等有关专家组成技术顾问组,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提供技术保障,确保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沟通联络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技术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四)做好资金保障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使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实施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建立资金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资金运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银川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马赞雄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尤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 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雪飞 市财政局局长 
闫 广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徐 庆 市建设局局长 
马耀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韶峰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郭 勇 市商务局局长 
王亚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奎 市统计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晓沛 市教育局局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光临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永虎 兴庆区副区长 
李全才 金凤区副区长 
裴建宁 西夏区副区长 
陈进贤 灵武市副市长 
丁 聃 永宁县副县长 
胡志刚 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孙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套资金的落实以及基础资料收集、用地状况调查及成果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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