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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15〕68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44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06号)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就组织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国家“一带一路”、自治区“两区建设”、“两大战略”和银川市“2258”工作思路的要求,开展银川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土地整治规划是推进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方向和目标任务,规范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历史遗留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可有效挖潜存量、低效、闲置用地和空闲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整治规划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均等化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土地整治规划是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以土地整治为平台,统筹运用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相关政策和手段,开展山水林田湖的统一整治和修复,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工作任务
(一)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
结合银川市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背景,分析上一轮规划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及主要实施措施情况,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挖掘情况、补充耕地途径,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的经验,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结合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分析研判土地整治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规划编制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
充分利用银川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银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运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方法进行外业调查踏勘,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节地潜力和重点区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的规模、方向和地域分布,损毁、污染、退化土地治理改造的规模和重点地区等,确定银川市可整理农用地规模、补充耕地面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可补充耕地面积,在此基础上进行潜力等级划分。
(三)开展土地整治专题研究。
根据银川市“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情况,借鉴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河南省、宁夏14个市、县(区)“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专题编制情况,结合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地整治提出的新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土地整治规划潜力测算分析、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四个专题研究,为更好地做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奠定基础,使银川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四)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下达至银川市(包括市辖三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的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以土地整治潜力为依据,分解市辖三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至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落实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结合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研究提出银川市土地整治的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各项土地整治活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分解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任务。
(五)确定土地整治空间布局安排。
根据银川市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土地开发项目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
(六)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实施银川市土地整治规划的资金安排及筹集渠道,坚持“统一规划、集中使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高度重视整治规划经费的统筹使用,节约资金。制定规划实施的激励政策,搭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平台,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法制、社会管理手段。
三、强化规划编制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新格局的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成立“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员如下:
组  长:徐  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东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局调研员
        杨世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德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爱红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裴燕琴  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立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华峰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秀剑  市葡萄酒局副局长
        张  文  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能森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和土地局副局长
        王  恪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董建华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  智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会勇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健勃  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  刚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银川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国土资源局局长孙瀚(兼)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张德华(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工作经费。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严格的预算计划,财政部门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工作经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保持公开公正,加强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规范使用。
(三)保障工作进度。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做好与发改、住建、规划、农发、农牧、水务等部门及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及规划项目所在乡(镇)等相关配合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涉及到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任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配合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在2016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成果审核报批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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