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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保障整治项目的正常运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2〕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

    焦作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县(市)级环保、财政、相关乡(镇)政府等单位分工负责,协作共管。

    1.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并根据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管理计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对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财务费用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乡(镇)政府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的年度考核。

    3.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检查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考核。

    4.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运行经费纳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良好的资金保障机制

    为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我市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解决,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居民自主投入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二)建立良好的项目运行模式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帮助和指导乡(镇)采取以下运行模式进行管理。

    1.政府管理运行模式

    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运行,产生的费用列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

    2.专业公司管理运行模式

    乡(镇)政府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通过招投标形式,引进专业的管理公司,由中标公司进行管理运行。乡(镇)政府可对公司的管理运行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管理和维护费用。

    3.乡(镇)、村协作共管模式

    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村庄经济状况,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乡(镇)政府可采用乡(镇)、村协作共管模式,运行维护费用由乡(镇)和村分担。

    (三)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尽快完善项目服务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明确专人管理,保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人工湿地植物生长良好,出水指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3)不得擅自闲置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污水处理设施;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主动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不正常时,应及时排查问题,完成整改。

    (4)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处理。

    (5)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2.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运行管理

    (1)明确责任,对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2)垃圾收集设施的布设,应以方便住户、方便清运、不影响观瞻、不影响环境为原则,服从当地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不得靠近饮用水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3)建立管理队伍,对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明确专人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人为破坏。

    (4)运输垃圾应使用密闭车辆,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避免引起二次污染。

    三、加强考核问责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列入乡(镇)政府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年度正常运行低于330天、出水水质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对整治项目覆盖区域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垃圾设施破坏严重的乡(镇),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环境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的重点,深入宣传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管、监督,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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